员工在公司上班的过程当中,在上班和下班的时候都需要打卡,有的公司为了能够方便记考勤,到月底好给员工发工资。打卡软件很多,目前很多公司使用“钉钉”对员工进行考勤,要求员工在上面打卡。不过也有的员工认为过于麻烦拒绝打卡,于是被公司开除了。员工拒绝钉钉打卡遭开除向公司索赔,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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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9日,马涛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常驻北京工作。2019年7月,公司试行销售人员钉钉打卡方式,7月19日,公司组织马涛培训学习《销售人员打卡规范》。

该规范规定,销售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打卡,马涛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当日,公司以邮件通知马紧涛,“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为钉钉软件打卡试行阶段,自7月27日起为正式阶段,如未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以及《销售人员打卡规范》执行钉钉软件打卡的将按缺勤处理。”

7月22至26日期间,公司因马紧涛没有进行钉钉打卡考勤,每天均通过邮件提醒马紧涛需要打卡。7月30日,公司下发考勤打卡试运行期间的通报。

通报指出“销售部门员工蒋小岩严格按照公司钉钉软件规定,每天按时打卡,对于不能打卡的事由均能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后说明。

马涛在一周的试运行期间一直未有钉钉考勤打卡记录。考虑到员工需要时间来熟悉并适应,故试运行期间未按照规定打卡的人员不作缺勤/旷工处理。

自2019年7月27日起,公司将执行考勤打卡规定,未按规定打卡的,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予以执行。”

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期间,马紧涛仍未进行钉钉打卡,公司每天邮件提醒马紧涛,并告知马紧涛员工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019年8月8日,公司向马紧涛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拒绝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8月19日,马紧涛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6620元,仲裁委不支持,马紧涛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公司与马涛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违法解除。马涛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马涛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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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有人说这就是明显的不遵守规则,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制定《员工手册》《销售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应属有效。

在前述制度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了召开职代会、培训告知员工,设置一周的试运行期、每日进行打卡提醒等行为,系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用工管理之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多次提醒,马紧涛自始至终未进行钉钉打卡。公司已充分尽到合理提醒之义务,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马紧涛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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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案子中,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并不存在明显不便,但是马涛始终拒绝打卡,很明显属不服从管理的情形,所以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