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在山东青州府临朐县,发生了一起奸夫与奸妇谋杀亲夫案。这原本是一桩普通的人命案件,却在地方官府的审理之下变得复杂起来,最终惊动了皇帝。
在正德帝朱厚照的严旨之下,所有承办此案的官员都被牵连在内,无一例外地受到处分,在官场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地震。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原本简单的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呢?又是什么原因使各级官员都受到处罚呢?
山东青州府临朐县有王姓一家人,哥哥名叫王顶,娶妻张氏,刚刚结婚一年,还没有孩子。夫妻俩做些小生意度日,虽然不算富有,但也还算过得去。王顶有个同胞兄弟,名叫王柰,尚未娶妻,生得一身气力,胆大心粗,在临朐县当弓兵,住在营房里,常常过一个月或两个月来看兄嫂一次。
王顶有个邻居名叫井禄,是个暴发户财主,长得也比较英俊,就是有些好色。张氏长得貌美,而且年轻,井禄时常感叹,这样一个标致的女子,嫁了一个大她十岁的蠢汉,真是鲜花插在牛粪上,每每想要勾引张氏,就是没有机会。
某天,王顶见弟弟两个多月没有回来,便带着一些吃食前往兵营去看弟弟,留张氏一人在家。井禄借谈生意为由,找到张氏。张氏是个爱财又爱貌的女子,所以二人很快就勾搭成奸,男贪女爱,山盟海誓,就是怨恨王顶碍眼,使两个人不能尽欢。
自此之后,张氏见了丈夫便跟见了仇人一般。以前王顶在外面忙活一天,回到家中至少有口热茶热饭吃,如今冷茶冷灶,张氏不是这里不舒服,就是那里难受。王顶只当是张氏得了小病,也没有和她计较。
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有一次张氏背着丈夫与井禄打得火热,被很少回家的弟弟王柰看到,霎时间各自惊骇。看到小叔子撞破自己的奸情,张氏只好哀求王柰不要声张,因为此事闹起来,这个家也就完了。
王柰是主管治安的弓兵,多少也知道些律法,自己是小叔子,属于卑幼,若是打骂嫂子,罪责很重,更何况自己也不是律例里规定的可以捉奸之人,如果捉奸,非但无功,还会有罪,只有兄长本人才是律例规定的可以捉奸之人。
见嫂子哀求,王柰仅仅让她不要再跟井禄来往了,并没有把此事完完全全告诉哥哥。张氏看到小叔子走了,方才将悬着的心放下来。过了几天,王顶来军营看弟弟,王柰有意无意要哥哥看紧嫂子,没有什么事,最好别再离开家门。王顶追问缘故,王柰就让他提防暴发户财主井禄,说他对嫂子不怀好意。王柰虽然没有将嫂子的奸情说破,但也意有所指,王顶也似乎明白妻子为什么现在对自己冷淡了,便没有再追问下去。
王顶心情不好,便与弟弟一起喝了许多酒,醉醺醺地回到家中,见张氏没有做饭,便想到弟弟的提醒,就借着酒气骂道:“你做过什么,你心里清楚,别把我惹急了,那时候我认得你,菜刀却不认得你。”
张氏吃了一惊,哪里敢分辩,急忙烧火做饭,伺候吃喝,小心安顿丈夫睡觉。王顶说的是酒话,但话里话外似乎知道自己与井禄的奸情。张氏心里害怕,趁丈夫熟睡,偷偷溜出来找井禄商议对策。井禄得知王顶知道奸情,并没有害怕,心里早就拿定了主意。
常言道,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井禄的主意就是要斩草除根,他早就想将王顶害死,但只是怕张氏不同意,如今张氏前来找他,等于是同意杀死她丈夫。
井禄谋划杀害王顶不止一日,早就胸有成竹,所以略施小计,派人告诉王顶,说他弟弟在军营训练受伤,诱他出来,于半道无人之处,将他杀害,然后埋尸荒野,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过了几日,王柰回家看望哥嫂,却没有看见哥哥,而嫂子说:“你哥哥出门办事,你先回军营吧,等你哥哥回来的时候,让他去军营看你。”王柰此前曾经嘱咐过哥哥最好不要离开家门,为什么哥哥不听呢?而嫂子支支吾吾,似乎有什么事瞒着自己,不由得起了疑心,后来发现哥哥近十天没有回家,就知道事情不妙,就来到临朐县衙,控告井禄与张氏因奸杀死亲夫,请求县太爷捉拿二人,以正国法,以申兄冤。临朐知县见是人命案件,当即派衙役前往拘拿井禄与张氏到案听审。
井禄富有钱财,结交许多酒肉朋友,虽然酒肉朋友不一定可靠,但有些时候也可以帮上大忙。县中衙役都是井禄的酒肉朋友,当知县传令他们拘捕井禄的时候,便有一个衙役飞报井禄,说王柰告他因奸杀人。井禄得知,也顾不上通知张氏,给了衙役五十两银子,让他们均分,然后就逃之夭夭了。后面的衙役赶到时,井禄早就不知道逃往何方,衙役只好把张氏带到县衙。
那个时候,妇女不得上公堂,但奸盗除外。王柰告张氏与奸夫合谋杀死亲夫,按照规定是可以对妇女用刑的。临朐知县令皂隶把刑具摆在张氏面前,然后询问:“你丈夫王顶如今身死,是你与奸夫井禄合谋将他杀害,要知道谋死亲夫,法应凌迟处死,及早供招,免得皮肉受苦!”
张氏反驳道:“小妇人一向安分守己,又何曾有过奸夫?还请青天大老爷为小妇人做主。”临朐知县见张氏不肯招认,便让皂隶给她上了拶指,当绳索收紧,张氏苦痛难禁,连声喊道:“大老爷无凭无据,就给小妇人上酷刑,不是逼我胡乱攀咬他人吗?”临朐知县见张氏不肯认罪,便让王柰出来指证,此时张氏才知道是小叔子将她告了。
张氏见小叔子指证,暗道不好,于是脑中闪过一条毒计,她满脸羞愧地说:“小妇人原以为家丑不可以外扬,可如今叔叔把我告了,我也顾不得脸面了。就是他,我的叔叔强暴了我。大老爷你想啊,我一个弱小的女子,如何能抵挡这虎背熊腰的叔叔呢?叔叔对小妇人施暴后,嫌他哥哥碍事,就把自己的亲哥哥杀死了,如今他又来逼奸,小妇人不从,他却来县衙诬告我,小妇人很是冤枉。”
临朐知县见张氏指认王柰为奸夫,若是属实,便是乱伦,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叔奸兄嫂,即便是通奸也要处以绞刑,若是强奸则要斩刑。问题是张氏还指认王柰杀了亲兄,按律就应该将王柰凌迟处死,这可是重大案件。王柰如何肯承认,临朐知县便给他上了大刑,别看王柰身材高大的,却也忍受不住酷刑,最终不得不招认强奸嫂子,杀死亲兄的事。招认就等于认罪,按照律例,应该将王柰凌迟处死,临朐知县拟罪以后,就申报各级上司核准。
案件到了巡按御史金洪和按察司佥事袁经之手,这两个人也没有提讯相关人证,就草草核准,上报刑部批准执行。刑部郎中刘纲在审核这个案件的时候,发现疑点:一是王顶被杀,没有检验尸格,等于是没有证据;二是王柰告井禄是奸夫,并没有井禄的口供;三是张氏指认王柰强奸,仅有犯案过程,没有犯案地点,并且张氏与王柰在比笔录上交代的犯案过程不一样。刘郎中认为这是个疑案,缺少井禄的供词及检验尸格,所以将此案转给刑部尚书呈请皇帝,请求复审。正德帝批准复审,刑部行文新任巡按御史曹来旬,要他重新审理。
复审的关键在于捕获井禄,找到王顶的尸身,补上检验尸格。然而,茫茫人海,要到哪里去找井禄呢?井禄抓不到,就很难审理案件,所以曹巡按又刑讯张氏及王柰,让他们招出王顶尸身藏在何处。
当初井禄杀死王顶,并没有对张氏讲埋尸何处,因此她说不出来,就往小叔子身上推。王柰忍受不住酷刑,便胡说八道,按照他招认的地方,根本找不到尸体。在这种情况下,刑部的疑点都得不到回复,案件也无法上报,拖了一年,曹巡按任满升迁走了,新任巡按御史胡节让新任按察司佥事查焕重新审理。查佥事这次以张氏为突破点,软硬兼施,终于使张氏承认与井禄通奸,但她还一口咬定是王柰与井禄合谋杀死了丈夫王顶。
也可能是苍天有眼,在临朐郊外,野狗在地里刨出一个人,当地里长报案,经过检验,正是王顶的尸体,尸体身上有刀痕,而且伤及骨头,这与王柰胡乱一通交代的勒死不一样。显然,王柰不知道哥哥被井禄杀死,但他又摆脱不了合谋的嫌疑,毕竟张氏不顾羞耻,把奸情描述得活灵活现。
如果是王柰与井禄合谋,按照《大明律》的规定,也就是主谋要问斩,同谋没有下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以查佥事进行改拟,免去王柰的死刑,告知胡巡按,然后上报刑部。经三法司会议,同意查巡按所拟之罪,只不过先将王柰关押,等到井禄缉捕归案再行审理。
正德帝得知此案办理的过程,非常恼怒,宦官刘瑾也想借此机会惩治那些不服气的朝臣,便怂恿正德帝彻底清查办理此案的官员,分别予以惩处。于是正德帝命令都察院,将前后审理此案的职官姓名及职务上报,追查他们糊涂审案的责任。
都察院不想为此事兴大狱,就把先后承办此案的巡按金洪、曹来旬、胡节,按察司佥事袁经、查焕等人上报。当时巡按金洪已经被免职回乡闲住,而巡按胡节还在任上,故此正德帝将巡按曹来旬,按察司佥事袁经、查焕,分别罚米百石输送边关,巡按胡节回任的时候再行处理,巡按金洪已经无职,免于追究责任。
正德帝发现都察院所开列的都是佥事以上的官员,而此案最初是经过府县审理的,为什么不开列府县官的职名呢?因为此案已经拖了三年,还没有定案,许多府县官早已经调离,上司也换了不少,此时清查,在官场里引起很大的震动,所以只要是与此案稍有关系者,便纷纷向宦官刘瑾行贿,哀求免罪,却没有官员再敢过问此案。
此案其实不难审理,临朐知县接到王柰的诉状,是告嫂子张氏与井禄因奸杀死亲夫,王柰之所以敢于控告,必然心中无愧。临朐知县不仔细推理,仅凭张氏指认小叔子,就断定王柰因奸杀死亲哥哥,采用刑讯逼供。重刑之下,何求不能?王柰招供,就将他拟为凌迟处死。既没有找到王顶的尸体,又没有抓到奸夫井禄,仅凭张氏与王柰的供词就将他们定罪,稍微懂得律例的上司,都能看出问题,结果是各级上司连问也不问,就予以批准,一级一级地上报,竟然谁也没有看出破绽,直到刑部郎中刘纲复核时才发现问题。
刘纲按例报请皇帝,要求复审,这也是正常程序,但在复审过程中,各级官员不是推卸责任,就是拖延不办,直到第三任巡按上任,委派按察司佥事查焕审理。这个查佥事也是个糊涂虫,审讯出张氏与井禄通奸,而且张氏供认井禄与小叔子同谋,王柰是否参与谋杀亲兄,也要捕获井禄,才能取证。即便是不能捕获井禄取证,王顶的尸体出现,则可以确定是用刀杀害,而王柰在重刑之下招供是勒死的,因此王柰是否参与谋杀,还是疑点。查佥事不顺着这个疑点去追查,依然相信王柰参与谋杀亲兄,虽然按照为从,没有将王柰定为死刑,但也公然违背法律。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弟弟谋杀哥哥,不分首从皆斩。既然确定王柰参与谋杀亲兄,却又不按法律裁断,既然怀疑王柰与此案无关,又不无罪释放,如此模棱两可的断案方式也是可笑。
都察院还算是明白,知道此案必须捕获井禄,才能弄清实情,所以暂时将王柰关押,等待捕获井禄再行审理,也是出于无奈。问题在于张氏,既然她承认与井禄有奸,又供认井禄与小叔子合谋杀死丈夫,按照律例,她的罪名已经能成立了。按照《大明律》的规定:
“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既然张氏讲小叔子与井禄合谋杀死丈夫,那么张氏就是知情,按律应该是凌迟处死。各级官员不追问此罪,却在王柰身上下功夫,显然是错误的。如果说必须要捕获井禄才能审问明白,就应该把精力放在缉捕上。他们都不在这些方面努力,却在缺少真实证据的情况下将王柰判刑,更是难以让人信服。正德帝对糊涂办案的官员十分恼怒,应该是在情理之中,如果他认真查阅卷宗,也不难看出问题,但他的心思不在为当事人申冤之上,只是痛恨官员敷衍办事,所以大张旗鼓地要求查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罚些米了事,给人一种敲诈官员的感受。
正德一朝政治混乱,先是宦官刘瑾乱政,后是佞幸用事,而正德帝本人崇信佛教,挥霍无度,而且贪玩好色,宫里的后妃,他没有兴趣,却遍索民间妇女供其淫乐,结果是人民揭竿而起,藩王叛乱,好端端的大明王朝被他弄得乌烟瘴气。在这种情况下,官场的腐败程度也前所未有,此案的办理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官场的腐败,官员不办事,君主只贪财,不冤狱丛生才算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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