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德政路与东仁路交汇处上李朗茶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合作招商的公告。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片区(朱古石-将军帽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及留用地意向合作开发的招商公告。
8月13日,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南区城市更新的意愿征集公示。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盐田区海山街道沙井头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的公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1951.49㎡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征集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01
笋岗DY01单元南区意愿公示
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南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北路以东,梨园二巷以南,宝岗路以西,梨园路以北。该项目申报主体为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百利玛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该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附着物)的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工作。
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南区拟拆除重建范围内主要为混合功能,含仓储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拟拆迁范围用地面积44856.62㎡;用地范围内一共7栋建筑物,建筑面积81699.01㎡;涉及权利主体共256户。
经协商,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南区范围内权利人分别与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和深圳市百利玛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或其他意愿委托材料。目前更新项目范围内同意申报更新的情况:住宅类:总权利人占比98.31%、总建筑面积占比98.63%;非住宅类:总权利人占比95.00%、总建筑面积占比97.31%。
申报主体为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和深圳市百利玛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从城市更新规模来看,350万㎡的笋岗片区更新规模已成为罗湖区甚至深圳市巨大体量的集中更新区域。从片区规划来看,笋岗-清水河片区在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被划入深圳16个重点发展区域。其中,笋岗片区被定位为高端商务中心区,主要发展特色商贸、创新金融和文化创意产业。目前,片区的旧改项目大部分已经进入建设期,部分项目已经入市销售,笋岗片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已进入加速期。
02
沙井头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沙井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于2010年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16年6月24日取得市规土委的专项规划批复。该项目改造模式为整体拆除重建,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9397.9㎡,拆除用地面积53120.5㎡,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1069.4㎡(含划入零星土地164.2㎡)。现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对已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在保证建筑总量、各分项计容建筑面积不变及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已批专项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
沙井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盐田区海山街道,香径南街西侧,深盐路北侧。
规划修改内容
为优化首层架空公共开放空间位置和落实公共配套设施,本次规划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01-03地块的建筑覆盖率
将01-03地块裙房建筑覆盖率由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修改为不超过60%。
(二)建筑首层架空公共开放空间的位置
将01-07地块1000㎡的建筑首层架空公共开放空间等面积调整至01-06地块。
(修改前)
(修改后)
项目信息:
沙井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涉及5块宗地,包括J228-0001、J228-0014、J228-0002、J226-0006、J231-0102,拆迁范围面积29063.5㎡,一期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6908.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0.5万㎡,其中住宅67160㎡(含公共租赁住房16040㎡),商业31850㎡,公共配套设施6250㎡。
沙井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涉及3块宗地,包括宗地J227-0006、J227-0001、J226-0015,拆迁范围面积24057㎡,二期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4160.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53740㎡,其中:住宅94740㎡,商业17000㎡,商务公寓42000㎡。
(修改后)
项目一期和二期实施主体均为深圳市易达成投资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田盐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90%、10%。
合正集团于2004年涉足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运作,至今已成功改造开发合正星园、合正锦湖逸园、合正汇一城、合正荣悦、合正观澜汇、合正丹郡等多个大型城市更新项目,累计完成城市更新逾百万平米,此外,集团在龙华、宝安、龙岗、盐田、大鹏等区域储备了大量城市更新项目。
03
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属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南片区,西临五和大道,北临私宅,东邻光雅园村,南临雅园路,紧靠地铁10号线光雅园站B出口。
该项目于2018年2月列入龙岗区更新单元计划,2020年12月单元规划取得批复。
本项目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9706.2㎡,规划主导功能为居住+商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614.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8470㎡,容积率8.7。
坂田街道于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6日向社会发布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邀请市场主体公告并接受企业报名。
2021年5月28日经坂田街道石化新村2021年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选定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市场主体。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目前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深圳市华兴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04
上李朗茶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合作招商公告
上李朗茶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德政路与东仁路交汇处。本项目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为55227.6㎡(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拟拆除范围用地权属性质为:非农建设用地37853.1㎡,非农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用地17374.5㎡。本项目范围内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72957.34㎡、临时性建筑物面积为8147.78㎡(最终面积按实际测量为准),权利人为集体。深圳市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拟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条件如下:
意向合作方资质要求:
1、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必须是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具有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提供公司简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净资产规模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负债率不超过50%。
4、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已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或《意向合作开发协议》)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少于3个。
5、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自持的建筑面积达40万㎡以上产业园区不少于1个,需具备不少于1个产业园项目成功开发并运营的经验(提供自持的产权证明材料,竣工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
6、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引入相关产业资源,为其建成运营赋能,可落户的将优先考虑。
7、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两项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项目经验所需提供资料可用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合作方控股母公司、意向合作方控股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下属企业(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40%)】。
05
五联片区(朱古石-将军帽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及留用地意向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五联片区(朱古石-将军帽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简称“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东临龙城友谊路,南邻深圳技师学院,西邻南门山森林公园,北临深圳外环高速路,拟拆除范围占地面积约77.96万㎡,现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告期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止,公告期为10日。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2、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资产质量好;
3、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营业绩。
06
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1951.49㎡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 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1951.49㎡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范围涉及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有意向的合作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标。
项目情况:
为提升观湖街道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片区经济发展,提升新田社区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拥有的集体资产1951.49㎡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合作招商。
1、本项目以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1951.94㎡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合作方负责办理申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审批手续,并提供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2、项目产生的评估费用、申报费用、公证费用等均由合作方承担;项目建成后,合作方负责为股份合作公司回迁安置物业办理(红本)不动产登记证,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由合作方承担。
3、合作方确定后,合作方需向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人民币壹佰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
4、合作方应确保本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年内将物业回迁给股份合作公司,如遇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延长开发时间,双方友好协商,经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授权董事会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范围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1951.94㎡。
特别说明:根据《龙华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15 号)规定,本次交易的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1951.49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须用于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
竞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标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自 2018年8月13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07
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8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等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内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分批在征收范围公布。此次被征收房屋详见《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权属核查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1月11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以下简称“本项目”)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及《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8〕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详见附件。
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委托负责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条【补偿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应补偿内容。
第四条【补偿方式】
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所有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不予补偿范围】
对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自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项目费用概算】
项目费用概算按本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原则测算,保障所需费用充足。
第七条【价值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八条【货币补偿】
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如下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对商品性质房屋(“红本”)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对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或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以价高者为准,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附件进行补偿。
第九条【产权调换】
住宅类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住宅类房屋不予以增购。
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第十条【房屋面积与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但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竣工测绘报告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根据合法有效的规划证明文件认定房屋用途。
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应当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测绘。
第三章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概况
第十一条【区位】
安置房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范围内。
第十二条【数量】
对符合本方案规定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的标准提供相应数量安置房。
第十三条【套型面积】
按本方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选择所提供的安置房源中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最相近的套型,并按照第十四条结算差价。
第十四条【产权调换方式面积结差】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超过应补偿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差异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第四章 签约期限、奖励及相关补偿补助
第十五条【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提前搬迁奖励】
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参照下列奖励方法:
(一)奖励与签约期限挂钩。
(二)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元/㎡给予奖励。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至90日内(含9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四)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后完成签约的,不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按建筑面积计算,以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提出评估申请后,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无论评估结果高于或低于800元/平方米,均以评估结果为标准进行补偿。
室内装修装饰由承租人投资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无约定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装修装饰补偿费;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约定或者达成协议的,按约定或者达成的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搬迁费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搬迁费:
(一)住宅、办公类房屋搬迁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商业类房屋搬迁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三)征收住宅,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第十九条【临时安置费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该过渡期的周转房,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后,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期支付临时安置费,市场租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被征收房屋移交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100%。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其他情形】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公示、评估及其结果异议处理,征收纠纷的处理等事项,以及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情形,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金账户】
账户名:深圳市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
开户行:建行深圳凤凰支行
账 号:44201602000052518084-0002
第二十二条【生效与废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项目补偿完毕之日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方案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方案的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罗湖区人民政府处理。
项目情况: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列入《罗湖区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第一批计划》。项目位于南湖街道,东至和平路,西临布吉河,南接滨河大道,北近嘉宾路。
项目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106581.5㎡,拆除用地面积为98680㎡,开发建设用地66758.8㎡(含划入国有未出让零星用地130.2㎡),规划容积为594780㎡,规划容积率8.9。
其中住宅397000㎡(除还迁住宅外其余均为人才住房),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17838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9400㎡(含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100㎡,社区服务中心400㎡,社区菜市场1000㎡,文化活动室15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0㎡,公交首末站5000㎡,公共充电站700㎡,邮政所150㎡,小型垃圾转运站26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房2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150㎡,一所占地6300㎡、建筑面积5600㎡的21班幼儿园)。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4000㎡。
据了解,船步街棚改片区占地面积超10万㎡,建筑面积超20万㎡,房屋套数约2000套。涉及权利主体1700多户,居住人口7000多人。此外,还涉及海关、航运等3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权,12家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船步街片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住房质量及消防隐患,罗湖区高度重视片社区居住条件改善、综合环境全面提升工作,船步街和平新居单身公寓发生沉降倾斜后,结合全市推行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新形势,决定将船步街片区17个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棚改范围。
❐2019年12月12日,项目启动棚改意愿征集摸底调查,用时28天达到棚改立项标准;
❐2020年6月26日,项目正式启动签约,前期准备工作仅用半年时间;
❐2020年7月3日,仅用8天,户数、面积签约率达“双95%”,达到政策对棚改签约率的规定标准;
❐2020年7月10日,15天签约户数、套数、面积签约率达“三个99.7%”;
❐2020年7月21日,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
❐2020年8月24日,房屋征收提示发布;
❐2020年12月31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以及资产管理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二次城市化从增量开发转型为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六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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