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我市城区住房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工作已经从6月10日起正式启动,希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抓紧时间到社区递交初审材料,避免出现“扎堆”申请。

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对象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地农民家庭、来吉创业大学生、环卫工人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

其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由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受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由居住地街道(社区)、乡镇受理;来吉创业大学生由企业注册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受理;环卫工人由区环卫部门受理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对象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吉林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通告C2020]4号)规定的申请条件执行。其中,环卫工人家庭工作年限由满2年以上调整为满6个月,其他条件不变。

社区(区环卫部门)对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合格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提交街道复审;街道复审合格并张榜公示7日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区住建;区住建根据区民政对申请对象的身份认定结果和市住建部门住房信息筛查结果进行终审,并在区政府网站长期公示,确定保障对象。

各部门按审核流程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季度审核。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0日前,区住建部门完成终审,汇总保障对象户数及补贴资金额度后,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区住建部门在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30日前,通过吉林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提交哪些料?

申请人填写《吉林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二)租赁补贴专用吉林银行存折;

(三)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房承租证》或其他房屋证明材料(住房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提供);

(五)《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家庭提供);

(六)原居住地村委会出具失去土地的说明、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乡镇出具居住10年以上的说明(失地农民家庭提供);

(七)《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救助供养金领取凭证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提供);

(八)劳动用工合同(环卫工人家庭提供);

(九)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来吉创业大学生提供);

(十)营业执照、由主管纳税税务机关确认的《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来吉创业大学生提供);

(十一)居住证(来吉创业大学生提供)。

来源 | 江城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