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区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为及时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责任
(一)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及时通过“广东省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平台”(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申报租赁房屋及出租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相关信息,做到“以房管人”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租赁房屋没有配备台式电脑申报信息的,可通过手机浏览器登录省政务网,按步骤登录自助申报;对特殊情形无法开展自助申报的,可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辅警、区流管办工作站协管员领取《租赁房屋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2)及《租赁房屋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租赁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等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并统一上交辖区派出所录入信息。
(二)督促或协助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要向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未经依法许可,不得擅自将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作为旅馆业(含时租、日租、网约房等)经营。
(四)居住人数达到30人、或床位达到30张、或经营房间数达到15间的租赁房屋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安装符合公安机关技防标准的出租屋门禁视频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防盗措施,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要求签订《中山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告知书》(附件4)。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治安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在租赁房屋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本市户籍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发区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居住证业务咨询电话:85315413),或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
方法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方法二: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1.打开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在服务栏选择“户政(治安)”,然后选择申报居住登记项目。
2.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好相关信息。
3.上传申请人材料和住所证明材料。
4.确认申请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出现“提交成功”界面后返回。
(三)非本市户籍的,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已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
三、信息采集时限及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采集工作,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不定期开展排查行动,对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履行治安责任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违法行为或未履行治安责任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85593110。
开发区各派出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11日
详细操作流程及相关附件
来源:平安火炬
中山规划
旧改进展
乐居踩盘
新品入市
中山规划
微信号 :zhongshanleju
微信名:乐居程又青
楼市群、土拍群
规划群、旧改群
一起探讨中山城市发展
【中山最新一手房楼盘推荐】
点击楼盘名称可了解详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