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分工细密,作案手段隐蔽。买卖微信号、帮忙安设备……很多打着“网络打工人”名义的“技术支持”工作,可能已经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日前,经重庆市铜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黄某、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刷了5万的单损失了31万
“我就帮他们刷了5万的单,怎么就背上了26万的债,这一下就被骗了31万!”2020年9月12日,田某如梦初醒,前往铜梁区公安局报案。
2020年9月7日,田某接到自称是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他之前购买的儿童滑板车存在质量问题,要对其进行补偿。
“我怕遇到骗子,还专门上网查了,结果一看,销售商还真的发了召回声明。加上人家态度又好,服务又好,又是给我道歉,又说要送我礼物,我才相信了对方。”
其后,对方又称由于退货销售任务受影响,请田某帮忙刷单转款走流水。田某遂将5万元转到对方指定账户,并按提示填了相应表格。谁知这些表格信息竟被对方拿去做贷款。
“钱一转过去,对方就没了回音,我感觉不妙,5万元怕是打了水漂。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趁着我填表的时候又做了个贷款,我莫名其妙就背上了26万元的债!”
接到田某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
经查,这个诈骗电话来自一家境外运营机构,一个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随之浮出水面。
替“上家”传达指令的电诈帮凶
“安装一台设备,插入电话卡,每插一张卡,每天就有1000元。”2020年8月,黄某在某网站发布求兼职的信息后,得到这样一条回复。
随后,境外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联系黄某:“你负责找人架设、运行和维护GOIP设备。把设备管好,把你的人管好,剩下‘打电话’的工作就交给我们了。”
据悉,GOIP是一种通信设备,主要用于连接移动运营商网络与IP网络,实现虚拟运营、短信营销、无线移动等功能,同时可插入多张电话卡(每张卡称一个“坐席”)并实现远程换卡。
“我的任务,就是找‘下家’安装使用设备,用非法购买的电话卡插入GOIP设备,把传统电话信号转化成网络信号传递给‘上家’。每运行一个‘坐席’,我每天收100元好处费,‘下家’每天收1000元报酬。我负责找‘下家’,向他们传达‘上家’指令。买话卡、插话卡,都归‘下家’管。‘上家’给的经费,打到我的账户,我扣了自己的好处费,再转给‘下家’。”黄某归案后这样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
一边是做点技术活、挣点辛苦钱的“下家”,一边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上家”,黄某自以为只是“网络打工人”,却无视诈骗分子借助他们提供的通讯传输技术,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向全国各地的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41名被害人被骗219万余元
2020年9月,黄某将GOIP设备当面交给了邵某等人,并教会邵某如何使用GOIP设备。
“做这个犯法,风险又大,又挣不到多少钱。”邵某坦言,安装没几天,他就发现电信对此类非法设备监管很严,总在一个地方发信号很容易被发现,同时非法购买电话卡的成本也很高。
为躲避电信监管,邵某等几人商量,由黄某在家联系“上家”、发换卡信息、收款转账,邵某等人根据“上家”指令,租用车辆或购买二手车安装、维护GOIP设备运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随后,邵某等人驾车先后前往重庆、贵州、四川等地,寻找偏僻山区,架设GOIP设备,逃避电信监管,积极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帮助。一旦“坐席”得手,黄某立即根据“上家”指示,提醒邵某等人更换新的电话卡。
2020年9月12日,该案被立案侦查,9月25日,邵某落网,不久黄某也被抓获。经查,黄某、邵某等人架设GOIP设备实施信息网络诈骗,致使41名被害人被骗,被骗金额累计219万余元。
“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一己私利发展邵某等人架设、运行和维护GOIP设备,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提供了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铜梁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雷明之表示。
今年3月11日,铜梁区检察院起诉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鉴于黄某等人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黄某、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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