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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8月16日,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报废摩托车、改(拼)装摩托车(加装雨蓬)上道路行驶的;
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乱停乱放的;
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
5、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多人骑乘的;
6、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7、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十八周岁驾驶摩托车的。
三、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编辑:陈丹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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