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民营经济因为种种原因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所面临的隐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比以前更多了!这也就意味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是越来越难了!现在的民营经济面临的最大的隐患就是有生力量减少和国内可投资资金减少。而国内可投资资金的多少也和民营企业的有生力量多少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拯救民营企业的有生力量则是一个国际亟待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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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怎么样拯救民营企业的有生力量呢?除了优化国内的营商环境,鼓励更多想发展民营企业的人士以外,更重要的是要从那些被案件缠身的民营企业家。对那些符合一定条件、对社会或者第三方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伤害的涉案民营企业家进行最大程度地拯救。让他们还有机会重新回到市场中来,继续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拯救民营企业的法律政策就应运而生了!比如,对民营企业家不捕不诉、对涉民企案件施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等。正是这些措施让更多的被案件纠缠的民营企业家又有了恢复自由的机会,又有了重新给民企发展做贡献的机会!

双峰县有一家装修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是邓某某。邓某某曾因为一次寻衅滋事而被双峰县公安局逮捕,最后被关押在双峰县看守所。后来,按照法定程序,该案被移送到了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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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在此期间邓某某的律师给检方提供了一条很重要的信息。邓某某的律师说自从邓某某被羁押后,邓某某旗下的公司业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邓某某公司的员工工资已经停发,公司业务已经被迫停工。当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得不重新审视该案。为了更全面了解该案背后的情况,检察院人员走访了邓某某的公司相关人员。发现公司情况确实如邓某某律师所言。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双峰县检察院立即对该案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行动。在综合考虑了邓某某案的情况后,双峰县检察院决定对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依法获释让其重回市场,决定对邓某某采取取保候审。这样就能在不影响邓某某公司正在经营的情况下,让案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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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此前一直强调,对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问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董事长一抓整个企业就乱套,“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是保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正常运转的需要。这两句话也给办案人员一个提醒,改变重刑主义倾向,加强对当事人的人权保护,特别是要保护企业的健康运转发展。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这样司法负面效果会外溢。

其实,像这种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施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措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在国家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期间,全国检察部门共对2519名民营企业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已经有2266名民营企业家被解除羁押。近段时间以来就对1971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办案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从以上种种可以看出,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已经成为了拯救民营企业家的一个大趋势。相信以后会有更多涉案民营企业家被变更强制措施,重新回到市场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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