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18日讯(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杨祎莎 整理)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获悉,我省各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的内容重点为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9项卫生管理制度情况和游泳池及浸脚池水质7项指标达标情况。

根据随机监督抽查结果,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卫生监督抽查不合格游泳场所名单。

本次在长沙市共抽查游泳场所54家其中有24家单位不合格,合格率为55.5%。在长沙选游泳场所该如何避雷?记者进行了解。

卫生监督员科普小课堂:游泳健康“八忌”

夏日炎炎,最舒服的莫过于泡在水里游泳了。但是游泳也有讲究,要记好健康游泳“八忌”,安全快乐游泳。

一、忌饭前饭后游泳。空腹游泳会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还有可能在游泳过程中发生头晕乏力等意外情况;饱腹游泳会影响消化功能,还会产生胃痉挛,甚至腹痛、呕吐现象。

二、忌剧烈运动后游泳。剧烈运动后游泳会给心脏的负担加重,体温的急剧下降,会使抵抗力下降,引起感冒、咽喉炎等。

三、忌月经期游泳。月经期游泳容易使病菌进入子宫、输卵管等处,引起感染,导致月经不调,经期延长。

四、忌长时间暴晒游泳。在室外游泳池游泳时,穿着的衣服很少,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会被紫外线灼伤,轻则红痛,重在蜕皮发炎。

五、忌患病者游泳。凡患有甲肝、戊肝、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等患者,禁止游泳,既要避免把传染性疾病传染给他人,又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六、忌酒后游泳。酒精能抑制肝脏正常的生理功能,刺激大脑神经,酒后游泳容易发生意外。

七、忌泳后马上进食。游泳后应休息30分钟后进食,否则会加重胃肠负担,久而久之会引起胃肠道疾病。

八、忌忽视泳后卫生。游泳后要做好淋浴和口腔清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