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一个有名的段子:“我偷电动车来养你。”大家会用这个段子来进行调侃,并未当真。不过,现实版“偷电动车养你”还真实上演了,杭州某地多次接到报警称电动车被偷,民警调查后发现偷车贼是一名老人,目的是为了讨女友欢心。

据浙江教科频道,近日,杭州民警接到多起报案称电动车被盗。经调查,民警发现实施盗窃的嫌疑人是一名七旬老人。

嫌疑人杨某交代,他老伴儿过世多年,因为太孤单就结交了不少的“女朋友”,其中一个“女朋友”嫌弃自己的电动车太笨重,为了讨好“女朋友”,杨某就偷了电动车。

此后,“女朋友”的朋友和妹妹也都想要电动车,杨某便多次盗窃。目前,杨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杨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已是七旬老年人,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