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少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为宣泄怨气,限制另一方探望孩子,近日,区法院执行了一起母亲为行使探视儿子的权利引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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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离婚多年,法院判决离婚时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爸爸张某,母亲李某拥有探视权,并且在寒暑假母亲可与儿子小聚,且平时也有一个月四天的探视权利,然而李某的探视之路并不顺畅。于是,李某在两年前向法院申请探视权,但是,每回执行后还是障碍重重,张某以李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李某与儿子接触。

近日,李某又再次向海门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当天就要见到儿子。经过法官沟通,张某带着儿子和母亲来到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因李某和张某母亲的矛盾较为激烈,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执行法官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地方,随后执行法官单独与张某、李某还有他们的儿子进行调解。一开始,张某对于李某要求与孩子共同生活20天这件事十分抵触,于是,法官询问了孩子的意见,孩子内心十分想与母亲一起生活,但又害怕爸爸不同意。张某听到儿子的想法后,同意李某带着儿子生活一段时间。本以为,得到张某同意后,李某可以随时带儿子离开,但是,男方母亲却十分不甘,硬是堵在法院门口准备拦截李某母子,为了让孩子能顺利与李某离开,海门法院用警车将李某母子安全送出法院。

该案执行法官王欢告诉记者,与传统“查人找物”的财产案件执行不同,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要面对的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一般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探视权案件中难以适用,必须时刻考虑孩子身心健康,不能强制要求孩子与父母见面。另外,探视权执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从离婚起就开始持续,子女成年之前都有权行使。法官劝说,父母离婚,本身对孩子已是巨大的伤害,离婚后的父母更应平和、理性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来源:无线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