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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购买私募理财产品,高净值客户要擦亮眼睛,别指望出了问题信托或银行会来兜底,毕竟只要不能证明卖方机构违规或有过错,承担损失的只能是投资人自己。

文:赵建勋

代销信托理财产品,是很多商业银行的传统中间业务,很多用户出于对银行本能的信赖,愿意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然而,银行代销的信托理财产品并不是没有风险,暴雷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近期发生的招商银行信托代销违约事件,因为招商自身“零售之王”的市场地位,以及违约产品购买者系招商银行私行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而格外受到关注。

招行代销信托首次面向高端个人客户违约

这次暴雷的产品,是招商银行代销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君睿15号”),涉资金额5亿元。该信托计划于今年8月14日到期,但投资者尚未收到明确兑付方案,构成了实质性违约,也造成招行信托代销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事件。

君睿15号是大业信托在2020年8月14日发起成立的,为一年期集合信托产品,旨在为华夏幸福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九通投资”)提供流动性资金。

2020年9月12日,上市公司华夏幸福曾发布一则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告,其中提到华夏幸福、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共同为九通投资提供担保;其中,华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怀来鼎兴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担保本金10亿元。

调查显示,尽管君睿15号有担保方(华夏幸福跟怀来鼎兴),而没有抵押物,但该项目最终仍通过了大业信托内部的项目评审,唯发行额度由原定10亿元减至5亿元,并由招商银行代销,实际买家则是招行上海分行和北京分行的私人银行高净值自然人客户,以及招行私行的部分家族信托客户。

2020年2月,也就是君睿15号成立不到半年后,负债千亿的华夏幸福首次公开承认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导致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截至当时,华夏幸福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债务逾期涉及的本息金额为 52.55 亿元,涉及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债务形式,未涉及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在另一边,就君睿15号的兑付责任,大业信托与招商银行却没有谈拢。2021年3月下旬,大业信托用自有资金垫付了君睿15号应支付给投资者的今年一季度利息,二季度利息则始终“没有下文”(应于6月下旬支付),最终构成了实质性违约。

为博短期利益卖方机构各出昏招

公开资料显示,君睿15号的发行方大业信托,是在重组原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4.8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州市。该公司有三家股东,分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67%、38.33%和20%。

至于君睿15号的代销方招商银行,则是国内商业银行的龙头,特别是零售金融方面市场地位很强,以往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中,若发生兑付纠纷。往往是信托公司一方妥协让步。而招商银行的销售能力也确实不一般,2020年该行代理销售的信托类产品金额超过4691亿元,代理信托计划收入近71亿元,均同比大幅增长。招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内同行中也算是规模很大的了。据刚刚出炉的招商银行半年报,截至今年6月底,该行私人银行客户数量111947户,同比增长11.97%;财富管理手续费与佣金收入206.12亿元,同比增长33.60%。

君睿15号构成实质违约后,8月16日,大业信托发布公告表示,君睿15号产品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根据君睿15号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大业信托已代表该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截至公告日,债委会尚未公布华夏幸福整体风险化解方案,后续大业信托将从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跟进债委会相关信息,推进相关工作。

同日,招商银行表示,依据债委会规程,各债权人的债务化解方案,需等待债委会确定的统一债务化解方案公布后方能得知,目前债委会尚未公布债务化解方案。招行还称,华夏幸福出现债务危机以来,该行作为代销机构,与产品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保持高频沟通……后续该行将密切关注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与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沟通情况,督促其妥善解决信托利益分配等问题。

应该说,此次招行代销信托产品暴雷的直接原因,跟过去市场上类似情况比并没有太大差别,都源于底层资产质量差,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而且卖方相关金融机构的很多决定让人难以理解。

事实上,上市公司华夏幸福的显性及隐性债务风险很大(截至今年7月19日,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732.20亿元),这一点市场前几年就已心知肚明了,因此各大信托公司都不太敢碰华夏幸福的信托融资业务,觉得危险。可规模偏小的大业信托,却敢于无视风险接下这笔单子,还通过了内部审核,显然是出于短期利益的考量,而将风险放在了第二位。

如果说大业信托这家机构因为规模小,急于冲业务,公司内部治理跟合规机制又不完善,因此在业务决策上出了昏招,还可以理解。那么,以把控严格著称的“零售之王”招商银行,为何也看走眼了?在把产品卖给自家高净值客户前,底层文件给客户看过没有,资料是否全面,有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发生?

私行高净值投资人如何挽回投资损失

而更现实的一个问题是,君睿15号信托计划的投资人,该如何处理眼下的局面,追回自己的损失?

围绕这一问题,惠裕全球家族智库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华律师。姜律师介绍说,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行诸如君睿15号信托计划这样的私募产品,根据卖方尽责的法律监管要求,作为卖方的相关金融机构(例如受托人及其代销机构、托管人等),需要在投前、投中、投后这三个阶段,尽到各自的法律义务(包括适当性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等),以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

一、投前阶段:一般包括投前尽调和资金募集两个环节。

1)投前尽调阶段:信托计划的受托通常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财务、法务顾问对融资主体(包括融资方和担保方)以及底层资产进行财务、法务及业务尽调,尽调资料则涉及融资主体主动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管理人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自身、其聘用的投资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独立获取的资料。

2)募集阶段:受托人以及代销机构需要严格审查投资人资质,确保购买信托计划产品的是合格投资人,且投资人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与该产品的风险水平相匹配。

同时,管理人和发行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产品风险。通常情况下,地产公司的地产开发进展、政府合规审批流程、资产负债情况对于其偿债能力和还款来源保证尤为重要,对上述情况做事先尽调是受托人通过内部审批发行信托计划产品的先决条件。同时,地产公司进行债权融资应当提供抵押物是业内惯例。在君睿15号案例中,作为融资方九通投资没有提供任何抵押物是比较反常的融资条件,这一点君睿15号的受托人和代销机构应当在其销售推介材料例如《投资说明书》中如实披露,揭示风险,避免客户做出错误决定。

二、投资阶段

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募集到的资金,必须由受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信托计划专款专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不能存在其他账户或被挪用。同时,受托人要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资料,进行信托计划产品备案。

三、投后管理阶段

在这一阶段,受托人及托管银行需要做好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的进出都能看到、看得清。在君睿15号案例中,受托人和托管银行有义务对融资方(九通投资)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设立相应的项目审批和用款流程,保证融资方依约合法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比如设立受托人、融资方和托管人三方资金共管账户进行监管等风控措施。此外,受托人还可以对担保方华夏幸福及怀来鼎兴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回款账户实施适当监管,以保证信托计划担保方在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内持续拥有履约能力。

姜华律师表示,按照“卖方尽责、买方自负”的原则,在君睿15号案例中,如果受托人及其代销机构,以及托管银行切实履行了相关义务,投资人是很难要求卖方机构给予经济赔偿的;但反过来说,如果有证据表明卖方机构在投前、投中、投后三个阶段存在过失或未尽责之处,在融资方完全没有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投资人是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机构向投资人赔偿损失的(赔偿额度依卖方未尽责的程度而定)。目前这种情况下,这可能是君睿15号信托计划投资人挽回损失比较可行的手段。

在此,惠裕家族智库也想再提醒国内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客户们,根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下半年,华夏幸福就跟35家银行签署了44份担保协议,跟9家信托公司签署了9份担保协议,合计担保标的总额接近270亿元,而且有多家大型银行仍将华夏幸福列为自己的白名单客户。

这就意味着,因华夏幸福而面临风险敞口的金融机构,绝不限于招行和大业信托这两家,未来随着华夏幸福债务危机的不断发酵,还会有类似暴雷事件发生,值得各家私行的高净值客户以及家族信托客户警觉起来,提前摸排风险。未来在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更是要擦亮眼睛,不要指望出了问题信托或银行会来兜底,毕竟只要不能证明卖方机构违规或有过错,承担损失的只能是投资人自己。

惠裕全球家族智库(F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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