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现已发布2021年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招聘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员100人公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正文。

一、招聘详情

本次共招聘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员100人,其中包括男性75人、女性25人,主要从事土地监察执法巡查辅助工作。

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对应岗位工作。

二、招聘基本要求

年龄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具有1年以上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年龄条件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对具有1年以上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工作经验者,需提供本人所在工作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情况属实”,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专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等症状;

其他要求:曾从事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员工作及持有土地监察管理培训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工作职责和薪酬待遇

(一)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员主要承担日常土地监察巡查协管工作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用工管理。

(二)获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月薪2,800元(含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部分),工资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报名地点完成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请查询公告原文了解)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报名时间为8月25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博罗县罗阳街道大桥北路506号)。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审查

报名后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并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于2021年8月27日8:30—12:00,14:00—17: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博罗县罗阳街道大桥北路506号)领取准考证,如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应聘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招聘职数1:3比例的,按应聘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生须知”的要求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和范围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是否具备与招考岗位业务相适应,时间为10分钟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统计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加分项目组成。

其中笔试成绩分占60%,面试成绩分占40%;

4.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1)笔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分数。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4)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人选。

七、聘用流程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依次通过体检、考察并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考察合格人员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内工资福利与试用期满后等同。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八、知识拓展-什么是土地巡查员,主要做什么

土地巡查员即基层国土员,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执法宣传,做好土地、矿产资源和农村建房的日常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日常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监督和承办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用地管理中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地籍变更调查外业工作。

3、负责对土地使用用途变更及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已批准的用地做好日常巡查。

4、协助做好国家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关报批手续的初审工作。

5、配合辖区街乡镇场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6、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信访案件。

7、参与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定期统计上报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制止、查处情况。

8、负责文件办理、档案管理,起草工作文稿,做好会务、财务、统计和报表工作,完成所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