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商务部发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应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应建立主播等信用评价体系,宜对主播账号信用情况公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同时,应建立主播等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情况确定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宜对主播账号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公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意见稿同时提出,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宜提供直播营销活动回看功能,并采用适当技术以保障直播记录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且直播过程视频信息和文本信息保存时间应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他直播内容保存应不少于60日,直播营销活动的回看功能宜对消费者开放。

此外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和交易平台等应共同建立产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直播间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与实际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或与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或服务)应一致。

来源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编辑丨乔安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转载请注明来源

最近很多读者都在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的在看与点赞

我都认真的当成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