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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 8月6日,《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已在省住建厅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通知要求从8月10日起,湖北所有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在交房时,每套新房将标配“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月19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内容发出通知,修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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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要求中修订几个内容包括:

一、《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WF-2020-K7201-01)示范文本中第九条“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修订为:“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WF-2020-K7201-02)示范文本中第十条“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修订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三、启用时间:新修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