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政协征求委员意见建议。8月19日,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和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规划资源局介绍了《条例(草案)》有关立法工作情况,与会委员围绕所关注的相关方面展开讨论。此外,不少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线上履职平台参与《条例(草案)》立法协商,提出建言。

委员们认为,城市更新对于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上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有益经验。为更好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能级,创造高品质生活,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软实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有必要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更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委员们对《条例(草案)》明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强化源头引领等方面的内容表示充分肯定,建议在基本原则中突出“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强调“注重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按照实际情况统筹成片和零星更新,增加对双碳目标实现以及加强低碳更新的相关内容,并强调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

如何在城市更新突出区域统筹和实施多样化保障措施,是委员们普遍关注的。大家认为,应建立区域更新统筹机制,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区域更新方案,推进更新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应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在更新标准方面,历史建筑保护、旧住房更新项目中现行建筑间距、绿化、市政配套等标准难以适用的,委员们认为应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制定适合城市更新的标准和规范,比如“对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地块日照适当松绑,从低层高密度、高层与公共开放空间结合角度,积极进行城市空间与容量优化提升实践探索”“城市更新中对城市轨交站点周边地区和公共活动中心区等,可以给予容积率奖励”等。

委员们的建言还集中在破解城市更新难点问题和确立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方面。一般情况下,达到规定签约比例是实施旧住房拆除重建、成套改造的前提条件,如何让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们建议,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中明确负责的部门,建立部门反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条例(草案)》明确“本市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委员们对此表示赞同,并建议除《条例(草案)》中提及的“技术咨询服务”外,社区规划师应在普及规划知识、沟通居民意愿、参与发展规划、指导项目实施、促进社区营造等方面起更大作用。针对确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委员们建议《条例(草案)》细化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协同监管等的条款内容,强化落实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等。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保障。委员们认为,商业银行应精准对接上海城市更新战略及特点,找准城市更新建设各类资金需求,通过加大对城市产业载体建设、新业态租赁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五个新城”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城市更新。

如何发挥浦东新区在城市更新的引领作用,是《条例(草案)》的立法一项重点。委员们对“可由浦东新区政府直接指定更新统筹主体对于原成片出让区域等建成区进行更新”“支持浦东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等相关内容表示赞同,并建议“在浦东新区试点将旧区改造、城市更新等一级动迁部门金额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监控,从而更好助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城市更新融资需求”。

委员们还建议,《条例(草案)》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增加“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以提升法规执行的刚性,加强城市更新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