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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供热科了解到,2021-2022年度供暖报停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至9月10日,想要申请采暖期停热的用户,可以去辖区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停止用热: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首次办理停热,房屋产权人要向辖区供热企业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委托他人,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产权人委托证明。供热企业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此外,停止用热的用户要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我市按总热费的30%收取。如果办理了停热手续,有效期只限于当年采暖期,并且在当年采暖期内不可恢复用热。如需在下一个采暖期继续停热,用户必须重新申请,如未办理续停,将视为正常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