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unsplash)
8月16日,有人在知乎上曝光了一起中学教师猥亵少女事件:大约一年前,长沙长郡中学数学教师段向阳趁课后补习之机,猥亵了该校学生李梅(化名)。举报文中还贴上了段向阳手书的“承诺书”作为主要证据。
尔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到调查当中:第二天,长沙市教育局就表示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根据长沙警方的通报,段17日凌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18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
官方第一时间回应舆论关切,这是近些年我们熟悉的节奏。然而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这桩案件得以曝光并进入法律程序,是有偶然性的。去年事发之后,双方一度“私了”解决。而受害人此番之所以公开旧事,导火索是发现段向阳已经在长郡中学托管的一所学校任教一段时间,违背了“三年内不在长郡任教,不担任老师”的承诺。
这让人联想到一个灰暗的现实,包括猥亵在内的性侵案件,总体报案率是偏低的。具体到儿童性侵案,被引用得最多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每一起被报告的案件背后,就有七起案件不为人知。
从人情的角度考虑,受害人及其家人当初接受“私了”并长时间沉默可以理解。根据李梅自述,段向阳是她家的邻居,又是她父亲的发小,事后她咨询过律师,被告知录音证据无效。这指向儿童性侵案件的两个特征,一是熟人作案,二是取证难。这往往让受害者背负难以言说的压力。
其实上面说的,平日里关注儿童保护相关新闻的朋友多少都了解一点。另一个现实是,对未成年受害者,整个社会的支持体系是在不断升级的,一些政策措施,直接目的就是减轻受害者的包袱、增加案件报告率。扎心的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些没能帮到李梅?
李梅自述中最刺痛我的一个地方是,她说恨段没有实施进一步的伤害,否则她就可能拿到更“实在”的证据。缺少所谓“实质证据”是李梅迟迟没拿起法律武器的重要原因。但针对猥亵案件,司法界、学术界总结出了许多收集证据的办法,过去的新闻报道中,也见到过律师指导女孩取证的案例。遗憾的是,李梅显然没能得到热心又专业的指导。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取证中的种种困境,公检法部门从去年开始在各地联合推行“一站式取证”试点,简单说就是各个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总之尽可能避免二次伤害、保护受害人隐私。长沙市从去年6月开始推行这项试点工作,长郡中学所在的天心区也设有“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如果对这项机制充分了解,李梅一家有没有可能早点打消顾虑、报警求助?
此事中还有一个让我难以释怀的地方,就是学校的角色。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是,学校究竟是什么时候知情的。北青报的同事调查到了一个关键信息,早在8月3日李梅就找到学生组织曝光,后者将情况反馈给了学校,但接下来的十几天,女生并没有等到处理结果。警方通报中也没说学校有没有报过警。事发后到今年8月,学校是否知情,也是个谜。段向阳突然调动本就可疑,而官方声称其早已结束“代课”,却被发现事件曝光前一天还在班级微信群发通知,这些究竟怎么解释?网络举报帖中提到的向老师求助被冷漠对待、学校阻止女生曝光事件等情节,也是需要有个明确说法的。
之所以喋喋不休地追问这些,是因为依据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多部门引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学校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若学校或相关老师未能履行报告义务、反而试图“捂盖子”,则必须受到相应惩罚,否则强制报告制度将形同虚设。
对性侵害、尤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零容忍”早已是社会共识,制度层面的保护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个险些“私了”的猥亵案尤其意味深长。怎么才能鼓励受害者以及受害家庭信任法律?首先,“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要让人看到积极帮助受害者的行动和态度,才能树立起人们依法维权的信心;其次,遇到伤害应该怎么办、受害者拥有哪些权利、可以获得哪些保护,这些知识的普及应该覆盖到每个孩子、每个家庭。不得不说,学校在其中责任重大。如果连强制报告制度都未见得能落实,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感到担忧呢?
每一个把邪恶之手伸向孩子的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维系社会文明的基本底线之一。
(文/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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