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郭星星

随着互联网广泛使用,视频制作的门槛越来越低,操作也越来越简单,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发到自媒体平台供数亿人观看,这就是自媒体时代的魅力,人人皆可创作,人人都是发言人。可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的内容不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悔之晚矣。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就因一条恶搞短视频吃上了官司。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6日,张女士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了一条向泸州老窖的道歉声明,据她介绍,去年拍了一条视频内容为猫舔裸露脚趾的短视频,并且配上“国窖1573”的广告音乐和“你能品味的历史436年”的广告词。随后泸州老窖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该女子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

判决结果

1.判决张女士在某视频平台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30日。

2.判决张女士赔偿泸州老窖经济损失7万元。

案件评析

(一)该案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泸州老窖以“名誉权纠纷”案由起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作出了保护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分为侮辱、诽谤两种行为,侮辱行为是指公然以暴力、谩骂等方式公开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该案中,“国窖1573”系列酒为浓香型白酒,且酒以“色、香、味”为基本属性;对于“脚”来说,给人的感觉就是“臭”,在视频中,猫舔脚趾配上了“国窖1573”的广告音乐和广告词,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也便将脚的“臭”与“国窖1573”的“香”属性相悖,使观众看到“国窖1573”系列酒就会联想到“臭脚”,或者看到“臭脚”就会联想到“国窖1573”系列酒。所以该视频明显带有公开贬损他人名誉的倾向,且该视频在某视频平台这一公共网络空间发布,点赞数量高达2.4万,为第三人所知悉。综上,张女士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成立。

(二)该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泸州老窖并未以“著作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因法院仅可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裁判,所以法院判决书中并未有著作权侵权的相关裁判内容。但就本问题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张女士在拍摄视频的过程中不用于商业,不用于营利,而仅仅是是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这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事实上,张女士未经允许擅自将该音乐作为视频背景音乐,达到点赞数2.4万,已超过个人欣赏、娱乐的范畴,笔者认为超过了合理使用必要限度,构成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相关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赔偿。

(三)该案中某视频平台应负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言以蔽之,平台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用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已经被侵权方发了限期下架侵权视频之后,拒不下架等情况下才担责。该案中,泸州老窖是否向视频平台反映侵权行为不可而知,若绕过视频平台直接起诉侵权方张女士未免不可。但若提前告知了视频平台,视频平台却没有采取下架措施,可主张某视频平台与张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对于泸州老窖将张女士诉至法院的事件,网友为此众说纷纭,有网友认为:泸州老窖格局太小,太霸道;也有网友反驳:企业只是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错,恶搞别人之前就应想到后果。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但用冷冰冰的法律分析不可能说服一些网友。张女士的确侵权,对于赔偿的金额,需法院结合具体情节酌情确定,笔者认为,可以让侵权者道歉及赔偿,这样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侵权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短视频创作者来说,娱乐可以,但是也要把握好尺度,尽量使用平台提供的背景音乐,同时,也要避免出现诋毁他人名誉或者品牌的行为,否则,一旦走到法庭,只“卖惨”是不够的,法律才是法官裁判的唯一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