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出台

对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衢州籍运动员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SPORTS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的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 各级比赛中破纪录 的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奖励办法和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 10万元奖励 ,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 5万元奖励 。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 万元奖励 ,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 2万元奖励 。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 1万元奖励 ,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 0.5万元奖励 。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 奖励额的50% 给予奖励。

5.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 奖励额的30% 给予奖励。

省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 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 每得1分奖励500元 ;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 30%奖励 。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 9万元 、1枚银牌奖励 2.2万元 、1枚铜牌奖励 1.6万元 ,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 每得1分奖励1500元 。

(3)凡输送运动员到浙江省队或引进浙江省队优秀运动员落户衢州,并成为试训、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

(4)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 每得1分奖励500元 。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 4万元 、1枚银牌奖励 2.4万元 、1枚铜牌奖励 1.6万元 ,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 每得1分奖励1000元 。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 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破纪录奖励标准

1.衢州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 20万元 ,破世锦赛纪录奖励 10万元 ,破亚运会纪录奖励 5万元 ,破亚锦赛纪录奖励 3万元 ,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 2万元 ;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衢州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 2万元 ,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 0.5万元, 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 0.1万元 ;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奖励程序

(一)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市财政局在大文旅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市体育局负责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疑问权威回应

Q:

《奖励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加速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全市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本《奖励办法》包含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等内容。

Q:

《奖励办法》中的奖励范围具体怎么界定?

省级及以上单项赛事(如世锦赛、世青赛、亚锦赛、亚青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省锦标赛、省冠军赛及积分赛总决赛、联赛总决赛)必须是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现设的竞技体育类项目的赛事。

Q:

《奖励办法》中的奖励对象具体怎么界定?

1.衢州籍运动员:指衢州籍贯、衢州户口或代表衢州注册的,且为衢州竞技体育作出贡献的运动员。

2.衢州运动员:指代表衢州队参赛的运动员。

3.原带训教练员(即启蒙教练员):指给予获奖运动员业余训练指导的衢州注册认定的教练员,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4.带训教练员:指获奖运动员的现职教练员,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Q:

具体的奖励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本年度获奖运动员及教练员向市体育局提交《奖励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步:市体育局审核、公示。

第三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由市体育局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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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静 石江超

责任编辑:胡志成

审核:童炜来 孙萌

终审:徐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