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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自2021年8月20日起可以为居民提供相应证明。

1.开具对象: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2.具体流程和时间参考各医院发布公告。

3.办理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印章;

(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蚌埠本地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部分医院的公告

1.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2.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3.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4.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来源: 蚌埠 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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