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一名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被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民警查处,男子假装配合执法,竟流利地报出了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欲逃避处罚,被民警当场识破。
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在防钦路一医院门前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货车“三类重点车辆”违法整治行动,10时20分左右,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执勤点被民警拦下,男子自称叫韦某,表示自己无法提供驾驶证,可提供身份证号码证明身份,民警经查询比对,男子所报身份证号码与名字确实相符,但照片与本人却有明显差异,当民警提出质疑时男子坚称自己就是韦某,随即,在民警耐心的普法劝导下,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谎报身份证号码的行为,并提供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号码。
经查询,发现男子真实姓名为何某,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C1驾驶证也因记满12分已被公安机关暂扣。
民警依法对何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予暂扣机动车、罚款55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
蜀黍提示:机动车牌证是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具有驾驶机动车资质的法定证件,无证又无牌上路行驶,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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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
编辑|林佳莉
审核|杨姗姗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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