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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在违规建设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一些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相互勾兑,违法违规开工竣工建设,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不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等方面大做文章。在河南省辉县市一个名为“大北农·花园小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监管“助力”下,随意拉长建设周期,坐等土地升值,使得销售火爆,利润倍增。

据神州融媒体获悉:“大北农·花园小区”位于文化路与水竹大道(新四路)交汇处,由新乡市大北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7亩,包括项目出资自建一所30亩的大北农小学、小区内自配幼儿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公寓、19栋电梯住宅等。

2012年6月8日,原辉县市国土资源局与新乡市大北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名称为“大北农项目”。土地位于文化路以东、清晖路以西、文昌阁保护区以南、棕榈泉小区以南,面积分别为4.840236公顷和3.848277公顷。土地出让价格分别为171.2437万元和239.7674万元。土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约定交地时间为2012年6月1日,约定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1日,约定竣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

目前,“大北农·花园小区”项目1、6、7、10、11号楼刚刚封顶,这几栋楼为拆迁安置房。用于商品房销售的12号楼,也封顶完工,等待部分墙体建设。13号楼刚建到三层,2号楼和20号楼正在施工中,21号楼主体完工,3、5、8、9、15、16、17、18、22、23号楼未开工建设。至今已经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6年未完工,仍在建设过程中,预计还需要两年或三年才能彻底建成交付使用。

有关房地产行业研究专家分析称:多年来,一些十分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不等征地程序结束,不管土地权利依然模糊,就迫不及待地想把地供应出去。使得一些开发商不惜巨资在各地纷纷拿地,接着又想方设法让土地闲置,等待楼市的热温让手里的土地飞快地增值,刻意囤地。

为了遏制房地产用地违规行为,2012年国土资源部修订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要求政府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净地","毛地"出让被严格禁止,由此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办法中规定: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

购房户质疑,一个2012年就竞买土地并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没有照约定的开个时间进行建设,更没有按照约定的竣工时间完工,开发投资强度严重不足,但是,辉县市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

据相关资料显示:“大北农·花园小区”经2017年辉县市第一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新乡市大北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新四路南侧,文化路东侧,规划支路北侧,清晖路西侧的“大北农·花园小区”项目规划方案及效果图方案。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11337.9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90202.49平方米。容积率3.505,建筑密度22.59%,绿地率32%,总户数2637户,停车率100%。

2018年7月1日,经辉县市规划局批准,办理了“建字第410782201800025号”规划许可,规划批准“大北农·花园小区”项目的1#、2#、3#、5#楼,总建筑面积101404.68平方米。2019年6月7日,办理了6#、7#、10#、13#楼建字第410782201900041规划许可。2019年6月27日,办理了11#、12#、20#、21#楼建字第410782201900041规划许可。2020年在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住建厅豫建(2018)180号,许可先去6#、7#、10#、11#、12#、13#楼。

8月18日下午,神州融媒体电话联系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大北农·花园小区”超期6年没有完工给出答复:只要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停工就不算超期,不是违法。如果建设过程中中途停工了就是违法,就该查处,项目进度比较慢,不能算违约。

针对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说法,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不按时土地、开工、竣工的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一。如果每延迟一日交地,不按期开工一日或每超期竣工一日都要承担日违约金。照此计算,开发商应缴纳约上千万元。那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该做点什么呢?新乡市大北农置业有限公司应该被如何处罚?

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各地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在辉县市一个超过约定6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竟然无人监管,何谈房价调控?

那么,“大北农·花园小区”项目不按照合同约定建设,超期六年仍在建设中,购房户多年无法入住,拆迁户苦不堪言,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人员在此事件中都做了些什么?如果说这1000多万元罚款应罚没罚,应收未收,给国家造成这么大应收罚没资金流失,其行为又构成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是真的不知情或是假装不知,究竟应该怎么作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是否涉嫌渎职或滥用职权?纪委、监察委对此是否有过追责或应该追责?公众期待着回声。

▌来源:辉县网、神州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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