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职工,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下两种情形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本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9日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公积金

责编:王嘉欣

审校:吕燕珊、王雪妃

监制: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