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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站(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仙游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一)

郑秀连、陈子奇、陈丽红、柯风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锦诉郑秀连、陈子奇、陈丽红、柯风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郑秀连、陈子奇、陈丽红、柯风珠应在继承陈明灯遗产价值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明锦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送达公告(二)

李江华(男,1988年7月18日出生,住仙游县度尾镇中岳村洋庄97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丽娜请求本院判令吴丽娜与李江华离婚,婚生长女李逸静由吴丽娜抚养,婚生次女李逸菲由李江华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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