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甘林草督字〔2021〕20号
拉毛草、马福海、赵海潮、赵小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草原返青期休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起,国家在我省实施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临潭、卓尼、玛曲、碌曲、夏河县以及合作市(以下简称:“5县1市”)3455.32万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落实草原禁牧面积78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673.32万亩,每年安排5县1市草原补奖资金2.49亿元,5年累计安排资金12.45亿元。2016年起,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政府研究决定在第一轮补奖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甘南州所在的青藏高原区的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补助标准由20元/亩调整为21.67元/亩,草畜平衡标准由2.18 元/亩调整为3.35元/亩,5县1市落实草原禁牧面积78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673.32万亩,每年安排5县1市草原补奖资金2.62亿元,较上一轮每年提高了1300万元,2016-2020年累计安排资金13.1亿元。同时,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2018年以来累计安排5县1市退牧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5.75亿元,支持玛曲县、夏河县开展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在5县1市持续组织实施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鼠虫病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建后管护等综合措施,促进天然草原治理与修复。在一系列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下,推动了甘南州5县1市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草原保护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有效减轻了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农牧民政策性收益和务工收入持续增加。
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 号),明确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继续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的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我省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具体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我局将加强与省畜牧兽医局的沟通协调,建议相关负责部门在顶层设计和政策调整时,继续向甘南州5县1市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农牧民收入稳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的有关规定,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发布草原禁牧休牧令,组织实施好禁牧休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甘南州5县1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全力做好围栏封育、补播改良、人工种草、鼠虫害防治、建后管护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开展重点区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等工作,持续开展鼠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草原返青期禁牧休牧监管工作,发展人工草地建植,加快生态草种、乡土草种繁育进度,促进天然草原鲜草产量、可食牧草比例不断提高,推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来源: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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