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1
最近我发现,大众审美真的开始变得更多元了。
从三番五次的流量明星塌房,大众不再迷信人设,到不同题材、类型文艺作品的走红,比如河南卫视的《祈》,以及最近热播的《扫黑风暴》,都说明了娱乐圈的风气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尽管进度还不是那么快。
而且,一些作品还开始改编刚过去不久的社会热点事件。
在《扫黑风暴》中,肉眼可见的被改编的真实案件有两个,一个是发生在2003年、但直到2019年才被发现的湖南“操场埋尸案”,一个是直到去年才尘埃落定的孙小果案,尺度不可谓不大。
事实上,这两个案子,由于刚过去不久,且案情非常典型,所以热度一直都很高,2020年被写进了“两高”工作报告、被官媒拍成纪录片,如今又被改成电视剧,可想而知,在不久的将来,还会以更多的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内。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是没有争议。
8月20日,“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亲属的代理律师,在社交平台上发了一则视频和相关声明,称将择日起诉浙江某影业制作公司。
原因是,该公司将“操场埋尸案”改编成电影,目前已经过审,正在开机选角。
然而,从头到尾,该公司都没和被害人家属沟通过,也未获得他们的授权,甚至在他们委托律师沟通后,制片方都没有回应,这令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受到了很大刺激。
据受害人家属的律师反映,在得知丈夫的故事将被拍成电影之后,受害人遗孀的精神一度崩溃,需要入院治疗。
受害人女儿也表示,他们不是想要钱,只想得到基本的尊重。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将刚过去不久的真实事件改成影视作品,一方面的确有发人深省的力量,但另一方面,绝对会对当事人及家属造成很大的精神冲击。
那么,究竟应不应该这样做,将这究竟是在发人深省呢,还是吃人血馒头呢?
2
很多不了解“操场埋尸案”的小伙伴,很难想象它有多阴暗、残忍。
2003年春节前夕,湖南怀化新晃一中的教职工邓世平,像往常一样去新晃一中上班,当时新晃一中正在修建新的操场跑道,邓世平负责后勤工作,是工程的主要监督者。
然而,他一去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在失踪之前,邓世平就已发现了操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这令他和包工头、同时也是校长侄子的杜少平关系非常紧张。
在邓世平失踪之后,家人第一时间就将杜少平列为嫌疑对象,且到当地的警局报警。然而不知为何,每次杜家人将线索提供给公安局,公安局都会将杜少平带去问话,但很快又将他全须全尾地放出来。
而且,警方一直没有将邓世平的案子定性为杀人案,而是失踪案,就这样,邓世平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地“失踪”了16年。
邓世平失踪后,一家人就陷入了绝望的深渊,没有消息、没有希望,就连报案、上访,也永远被驳回。
直到2019年,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邓家人才重新燃起希望,邓世平已经长大的子女,向督导组写了一封长信,很快便引起了官方的注意,从而启动立案侦查。
2019年6月18日,警方指挥几台挖掘机进驻新晃一中的操场,在跑道上挖了一天一夜,终于在土层下方挖到了一具人类骸骨,经DNA鉴定,果然是失踪16年的邓世平。
原来,邓世平从没走远,就在他监工的操场跑道下面,万千学子的脚下。
邓世平当年的确发现是操场质量有问题,刚直不阿的他拒绝了包工头杜少平的威逼利诱,并打算将此时反映给上级部门。
杜少平在一怒之下,残忍地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埋到了正在施工的操场跑道下,并在上面堆了两个土丘。
本来,这个案件的动机、线索都非常明显,按照正常的侦察方向,很快就能将杀人者绳之以法。
但暗黑的是,杜少平本就是校长黄炳松的外甥,黄炳松又是时任新晃公安局政委杨军的老师。通过关系,杜少平轻而易举打通了公安局内部,成功勾结市县两级办案人员,对邓世平的事件不予立案。
所以,邓家人才有了16年来每次上访都石沉大海的结果,也多亏了他们的坚韧,案子才有了重见天日、被害人沉冤得雪的机会。
2019年11月,该案的所有涉案人员,包括罪魁祸首杜少平、校长黄炳松、关键中间人杨军、以及曾为他们打掩护的19名公职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杜少平更是在2020年1月被执行了死刑。
邓世平的案子,既令人唏嘘,又令人警醒,从电影艺术性的角度来说,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题材。但问题在于,这件事过去的时间太短了,无异于揭邓家人的伤疤。
而且,邓家人在案件中,不仅仅是受害人家属那么简单,而是非常关键的案情推动者,要是没有他们,这件事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大众所熟知,更别说被改编了。所以在情在理,电影制作方也应该对他们表达尊重。
然而就目前网上流传的资料来看,制作方没有和邓家人沟通过,就算是舆论发酵之后,表现出的态度也是官方而疏离。
据邓家人的委托律师的说法,他们之所以状告制作方,并非反对将事件拍成电影,而是不满于不被告知,也担心电影会作出不实的改编,伤害死者的名誉。
而电影的导演很快就作出一份回应,怎么说呢,硬要说有什么毛病,那就没有,但似乎也太过冷漠一点,从头到尾只强调合法,而没有对死者家属的慰问。
事情进展到这,想必大家也很好奇了:将真实事件改编进影视作品中,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吗?当事人又有权利,要求制作方必须征求他们的同意吗?
3
“侵权”这个词,大家是一点都不陌生了,但要问具体侵的是什么权,很多人可能一时间反应不过来。
一般来说,和改编影视作品有关的权利,有这么3个: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
肖像权和著作权,的确是需要当事人授权,别人才能使用的,然而,因为这是改编的电影,不直接使用受害人的姓名和肖像,所以侵犯肖像权无从谈起。
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独创性的表达,而邓世平只是事件的当事人,不具备著作权。所以,虽然电影制作方未经邓家人同意,就用了他的事例来改编,但很难说这样就犯了什么法。
邓家人所说的“授权”,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够准确的,因为无权可授,邓世平的案件,属于全国通报的重大刑事案件,人人都享有知情和著作的权利。
但是,当电影出现不实情节,影响了当事人名誉的时候,当事人和家属可以状告制作方侵害名誉权,也大概率会胜诉,只是时间会拖得比较久。
按照目前的形势,电影还处在选角的阶段,就算之前剧本里有什么不实情节,被这么一闹腾,肯定也改掉了,所以如果邓家人真的诉讼的话,胜算非常渺茫。
事实上,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依然非常模糊,基本可以说是没有。没有任何一个明确的权利,是能够保护当事人的事件不被改编的。
只有广电总局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中,有规定“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这就有点尴尬了,因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名人,但不算是“历史和文化名人”,多少有点被钻了空子。
这样的案例,之前并不是没有,《我不是药神》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看过了,是一部很好的作品,然而在上映之后,深陷侵权风波。
原因就是电影主角的现实原型“药侠”陆勇,通过微博发表一份声明,称《我不是药神》的拍摄未经过他的授权,而且电影中的某些片段与事实不符,损害了他的形象。
陆勇和电影制作方的纠纷,至今仍没有定论,算是一场拉锯战。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当初制作方有告知陆勇,双方达成一些共识,完全不会走到现在这一步。
所以说,既然是用了别人的事例,也在宣传的时候以此用了一个卖点,那么还是告知当事人或家属比较恰当,很多时候,当事人需要的都不是什么经济补偿(他们也没权索要),而是一个基本的知情权,以及不被乱改编的承诺。
事先跟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一下,给几千块人道主义慰问金,一来避免很多麻烦,二来能为制作组宣传一波,三来说不定还能得到什么不为人知的细节,以及创作灵感,无论怎么说,都百利而无一害。
所以硬要在这方面刚的制作方,不能说违法吧,但至少双商低了点,而且极容易受到道德谴责,丧失票房。
这件事其实也很值得业内反省一波,现在采用真实事件改编的影视作品,的确是越来越多了,但与此同时,授权和侵权的界限尚未明确,滋生了很多乱编的问题,需要立法来规范。
同时,正如罗翔老师所说,法律是最低的标准,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也极有可能是人渣。尤其对于现在的娱乐圈来说,合法,已经远远不够了。
舍得花几亿、几千万来拍个电影,却不舍得给当事人家属一些基本的问候和致敬,单论丧失的口碑,也够制作方受的了,在小阴沟里翻个大车,何必呢?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毒哥新书《别装得无懈可击,却活得软弱无力》热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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