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侯金朋,中共党员,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获评“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侯金朋,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招录至长清区人民法院工作。参加法院工作17年以来,他先后在民一庭、马山法庭、张夏法庭、开发区法庭、执行局工作。
在长清区法院,一提起侯金朋,大家都会不约而同为之点赞!称赞他干执行“有一套”:2019年,他结案424件,执行完毕及和解案件222件;2020年,他结案623件,执行完毕及和解案件302件。
侯金朋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成绩,得益于院党组的鼓励和关怀,更因为他有一套“三字”绝活,这便是:实、情、活。
一个“实”字打牢执行基础
长期从事一线审判执行工作,让他养成了规范办案的良好习惯。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行,依法依规用足用好查封、冻结、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着眼于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细节入手,严格把握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节点,抓严抓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实现“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托信息化办案平台,充分运用网络办案方便、快捷和计算机大数据分析能力,拓宽执行线索获取渠道,合理运用公安机关协查平台,大大提高了查人找物的能力。积极尝试以悬赏方式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线索,并已成功兑现全市悬赏第一案。
一个“情”字突破执行瓶颈
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做到的,但是冷冰冰的法律规定中,也存在温情的人文关怀,2019年初,在执行一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案件时,侯金朋同志依据法定程序扣划其中一位被执行人潍坊某公司银行存款40余万元,但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工资,当时正临近年关,公司急需上述款项为员工发放工资。法院扣划上述款项后,致使公司员工年前领到工资的愿望破灭,员工群情激愤,如果处理不当,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侯金朋同志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等不靠,积极与该公司进行协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在面临的困难,协调其他两家负有赔偿义务公司做和解工作,促成三家公司达成了分摊赔偿款的协议,使申请执行人全额获得赔偿,并帮助潍坊某公司节余20余万元,解决了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的燃眉之急同时。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个“活”字实现两个效果
执行案件就是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确实是一个难题,也是一门艺术。侯金朋同志面对困难不退缩,积极积极探索执行方法,学习先进法院工作经验,适时采取暂缓执行,分期付款,以物抵债、亲友担保等灵活的方式方法,从而做到既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侯金朋同志在执行济南某公司与邓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了解到本案涉及的执行标的物已于2016年通过买卖方式被邓某出售给案外人王某,并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居住,两人之间买卖合同也经法院调解确认,上述情况造成本案执行难度极大,稍有不慎激,会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通过积极与案外人王某沟通联系,了解到其还欠邓某购房款17万余元,通过做工作,王某同意支付这笔款项用于偿还邓某与济南某公司之间的债务,但希望法院能帮助其让济南某公司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侯金朋同志反复给济南某公司做工作,该公司终于接受王某提出的意见,圆满的解决了这件棘手执行案件。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解决了矛盾,又执结了案件,效果非常好。
对党忠诚,对法院工作的热爱,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激励促着侯金朋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拼搏奋进,追求卓越。“我热爱,所以我坚持。”侯金朋如是说。
素材提供 | 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采编 | 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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