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案子,25年了,我始终没有放弃过查案;对于我来讲,它就像一个没有完成的学业,在我有生之年,都会不遗余力的去破案,好给被害人及家属一个交代。”——河南省修武县公安局的刑侦副局长范新河。
是什么样的案子,让修武警方追查了整整25年?
01失踪的母子
1991年5月23日,农历四月初十,正值河南省修武县当地赶集会的时节。每逢初五、逢十,便是河南修武县的集会,只要不忙,当地老百姓便携家人老小去县城赶集。
吃完早饭,河湾村村民魏淑敏就穿戴整齐的准备去县城赶集,临走前对女儿说:“妮儿,我到县城里给你弟弟买药,你好好在家。”“妈,别忘了给我买新衣裳跟好吃的”“”
那时候的农村,人均年收入不到900元,兜里揣着100元钱,魏淑敏便骑着自行车载着4岁的儿子去了修武县城。
可谁知,这一去,母子俩却再也没能回家!
按照以前的惯例,本应该下午就能到家的魏淑敏,眼看着天都黑了还未见踪影;丈夫曹正红心急如焚,借了辆自行车,叫上哥哥就准备去县城寻人。
两人一路打听到修武西关,直到赶集和卖东西的人都走光了,都没有见到老婆和儿子的身影。一直到了晚上10点多,曹正红便和哥哥往回寻找。
夜里,乡间的小路伸手不见五指,两人打着手电筒,骑着车一路呼喊着魏淑敏和孩子的名字。
河湾村距离修武县城六七公里路,并不远。两人寻至磨台营村的时候,曹正红对哥哥说:“哥,咱俩在附近找找吧。”
于是,两人分头行动,哥哥曹正清去了路北的机井房,曹正红则朝南边的鱼塘找去。曹正清摸索到机井房,打着手电在里面寻找,突然,他失声喊道:
“坏了,快来,出事了!”
曹正红听见哥哥的呼喊声,紧忙朝这边跑来。到井边顺着手电筒的光束一看,顿时双腿发软,全身无力:母子俩赫然沉在井里一动不动,显然早已没了生命体征。
02机井浮骸
“拿上勘查箱,封锁现场。”接到报警之后,时任修武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范新河带着警员迅速赶赴现场。
随着两具尸体被打捞上来,法医王卫华发现,两具尸体的头骨都呈粉碎性骨折。两人应该是被人杀害之后扔进井里的。
根据尸体的伤口,应该是砖石类的钝器形成的创口,而在机井的旁边,有几块散落的石块,警方怀疑这些石块就是杀害母子二人的凶器。孩子身上的衣物完整,但是女性死者全身赤裸,连鞋都没有穿。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与此同时,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了一个蹬踏的足印,这个脚印和机井边沿的是一致的。警方判断,这很有可能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在机井房里,警方还发现了一缕15厘米长的头发,和女性死者头发的长度一致。犯罪嫌疑人是用拖拽头发的方式强行将女性死者和她的孩子拖进了这个机井房里。
1991年,修武县警方还不具备夜间侦查的相关技术条件,为了避免夜间侦查可能会对犯罪现场造成的破坏,侦查员决定等到天亮再继续进行现场勘察。
03光头男人
修武县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东部,出事的河湾村是焦作市重要的小麦产地,案发时间正值麦子成熟的季节,太阳升起后,负责案发现场周边勘察的侦察员在麦田的一侧有了重要的发现。
机井房南边西段的麦田里,有一条长14米的曲线拖痕。这是一趟倒伏的麦穗,麦穗倾倒的方向十分均匀,终点朝向机井房的位置。如果是蹚过去的话,麦子仅仅会向两边分开,不可能向一个方向倒伏,由此,警方猜测,这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拖拽魏淑敏时形成的痕迹。
在拖拽痕迹中,侦察员发现了一只36码的女士白力士鞋,根据死者丈夫曹正红的证实,妻子离开家时穿着的正是一双36码的白力士鞋。
魏淑敏的尸体赤身裸体,没有穿鞋子,鞋子应该是凶手在麦田里拖拽魏淑敏时掉落的。拖拽痕迹始于一条乡村小路,这是25年前河湾村通往修武县城的必经之路。
案发时正好是初十,正是修武县赶集会的时候,附近的村民只要有时间,都会来县城。当时,这条路上应该有不少的过往行人。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因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来讲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为了确定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当年的技术员找来了一辆与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车,开始了侦查实验。侦察员快骑一遍,慢骑一遍,正常速度再骑一遍。
乡村小路靠近案发地点的位置,距离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约五公里,无论侦查员采取哪一种方式,骑车到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钟。魏淑敏的丈夫说,妻子大概是中午12点从村里面出发去县城里赶集,到达案发地点的应该在12:15左右。
通过对案发时间段过往村民的摸排,警方找到第一位目击证人,出事那天中午十二点十分左右(死者魏淑敏到达现场前五分钟),他正好经过案发地点:“当我走到村东头大路中间段的时候,看见有一个人在路南的渠道南北来回走动,身高大约1·7米,瘦高个,白净脸,剃光头。”
看到这个光头男人的还有第二个人,他是死者同村的村民宋莲蓉,他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要比第一位证人晚三分钟,也是骑着一辆自行车。
案发当天中午12:18,也就是宋莲蓉离开现场3分钟后,又有两位村民路过案发地点,此时他们已经看不见那个光头男人了。但是,他们看到了一辆二八自行车翻倒在路旁,车前梁还绑着一个小孩座椅。其中一个人说道:“谁的自行车在这翻着呢?”另一个说“可能人家解手去了。”说完两人就走了。
按照修武警方的实验结果以及几位证人的证言,死者母子进入现场的时间应该是12:13到12:18之间,那个光头男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04犯罪老手
魏淑敏母子在短短5分钟之内,被人拖进机井房内强奸杀害。后面的村民再路过现场时,就再没有看见那辆翻倒的自行车了。警方在案发地路边发现了一条新鲜的自行车车印,侦查员顺着印迹,开始了追踪。
虽然在25年前,警方并没有多少可以依赖的先进刑侦技术,但是当时对于我国最为普遍的交通工具,自行车的各种轮胎花纹,则是刑警们烂熟于心的印记。
不到1个小时,侦查员就追踪到了距离案发中心100米的地方,这里是自行车轮胎印记最后出现的位置。
自行车印记的凭空消失,让负责勘察的侦查员们满腹狐疑。
顺着土路一直走,不多远,在路的南侧,有一个20米到40米见方的水塘。围绕着水塘,办案人员来回勘察了几遍,并没有什么异样的发现。
民警们找来了铁钩,沿着水塘的岸边,尝试着探寻水底的情况。联想到自行车比较重,犯罪嫌疑人不会跑得很远。勘察了几次之后,几经努力,民警们终于将沉于水塘底部的一辆二八加重自行车打捞上岸。
经过辨认,这就是受害人魏淑敏的自行车。
早在勘察之初,民警们就发现死者魏淑敏是赤身裸体泡在井里的,她的遗物也始终没有找到,而更为奇怪的是,办案人员在现场提取到多达13枚疑似杀害魏淑敏母子的砖块、石块。但最后都排除了作为凶器的可能。
作案的凶器、魏淑敏的遗物都没有找到,警方希望在水塘能有所发现。
由于没有先进的勘查装备,侦查员借来抽水泵,排干水塘之后,光着脚下去一点一点、一寸一寸地搜寻可能存在的线索。
一直持续到了傍晚,五个小时的苦干并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除了那辆已经打捞上岸的自行车之外,办案民警们最终排除了凶手将凶器和受害人衣物一同沉入水底的可能。
为什么警方会如此的看重死者丢失的那些衣物以及杀人用的那块砖石呢?其实,当时警方心里一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疑问。被警方认定为案发的第一现场——机井房,在现场竟然找不到一丝血迹,无论是喷溅状、滴落的、还是擦蹭的血迹,都完全没有。
有办案人员分析说,会不会是凶手将死者的头部摁在机井里,然后将他们杀害?为此,技术员还专门探身到机井里去做了探查,结果在机井壁上也没有发现任何的血迹。
除此以外,在后面的池塘,麦田这样两个现场也都没有发现血迹。公安机关一直觉得很纳闷,像这样一个一点儿血迹没有留下的犯罪现场,凶手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经过这一系列的排查后,警方至少确认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可以不留血迹的将魏淑敏强奸杀害,且毫不留情地杀掉魏淑敏四岁的儿子,并带着死者的衣物、凶器离开现场。这一定是一个很有经验的犯罪老手,而且他还把魏淑敏的自行车沉到了水里,这证明凶手在离开现场的时候根本不需要用到自行车,或者说自行车可能对于他来讲就是一个负担。
出现这种反常的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凶手就住在附近。
05囚服隐迹
新河农场,始建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曾是河南省关押囚犯的一个主要劳改农场。1991年,这里关押着642名囚犯。农场的位置,距离案发地的机井房只有一公里的路程。
25年前,我国对刑期在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采取的是以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的制度,囚犯通常通过在外面劳动的方式服刑改造。
在当年,理光头的一般是特殊人群(服刑人员),刑警们怀疑村民们看到的那个光头男人,或许就是新河农场中的一员。
根据摸排的情况,办案人员了解到,新河农场当时共分为八个劳改生产队,外出劳动期间,犯人之间以相互监督的方式从事劳动。而在案发时间段,只有畜牧队的位置最为接近案发现场。
当时,在畜牧队劳改的总共有48名犯人,其中,只有16个人在案发当天出监劳动。刑警们对畜牧队的劳改犯重点调查走访,并要求他们将当天相互监视劳动的情况用书面形式写出来。根据囚犯的笔录相互印证,其中,警方发现一个叫梁刚领的人在案发时间段一个人睡觉,且无人证实。
梁刚领,1988年8月,因为在河南省濮阳县破坏电力设施,被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之后就关押在修武县新河劳改农场。
据梁刚自述:“11:30收工,申社伟打饭,我开始喂猪,打钟,然后看了一会书就睡觉了。”
申社伟回忆,因为是午饭时间,回去看到梁刚领在睡觉自己好出去打饭了,而从打饭到回去申社伟用了一个半小时。
那么在这期间梁刚领会不会利用假装睡觉,趁机溜出去做了这个案子呢?
警方怀疑梁刚领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根据案发现场提取到的8枚足迹,压力面都集中在前掌,步态轻松。法医推测,犯罪嫌疑人身高在1.7米左右,年龄应该不超过30岁。梁刚领23岁,从现场足迹分析,他的身高、年龄与警方刻画的犯罪嫌疑人相符。
面对警方的调查,梁纲领始终坚持:案发的时间段自己一直在睡觉。
然而,在调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却发现在梁刚领的袖口,有绿豆大小一个暗黑色的斑块,像是血液干了以后被氧化后形成的血痕。而后,通过对梁刚领号服的检查,民警们还发现,梁刚领号服两个手臂的部位都出现了疑似血迹的细微痕迹。新河农场的囚犯每人至少有两件囚服,两三天洗一次,这个疑似血迹应该是近日内沾染上的。
为了确认梁刚领囚服上的血迹究竟是不是血?法医马上开始了预实验。很快便有了结果:梁刚领囚犯上的疑似血斑确定为人的血迹。
这让办案人员的心跳瞬间加速,大家按捺住越来越急迫的心情,开始进行血型检验(当时我们国家没有DNA检验这项技术,只能做血型检验)。结果显示,梁刚的血型是a型。而他衣服上的血型是AB型,和死者魏淑敏的血型是一致的。
30岁左右,光头,在农场的囚犯中,也只有梁刚领一人有作案时间,衣服上还有别人的血迹,且和受害人的血型相同,这个梁刚领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面对警方的询问,梁刚领始终说不清楚,为什么自己的囚服上有别人的血迹,不管警方怎么询问,梁刚领就一句:“不知道,想不起来。”
这种一问三不知的态度,对于负责审讯的副大队长范新河来说并不十分在意。虽然种种证据指向了梁刚领或许就是强奸并杀害魏淑敏母子的真凶。
但是在范新河看来,要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缺乏一样非常关键的证据——魏淑敏体内提取的精斑血型,这是刑警们破案的关键。
刑警们认为,如果说是梁刚领强奸了魏淑敏,并杀害了她和孩子,那么魏淑敏体内的那份精斑就应该和梁刚领的血型一致。
由于当年技术条件的限制,只有北京公安部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才能鉴定精斑血型。
为此,法医王卫华带着精斑的样本乘火车赶往北京,两周之后,修武县公安局终于拿到了公安部刑事科学第二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梁刚领的血型为A型,魏淑敏体内精斑的血型为O型,这说明强奸、杀害魏淑敏的凶手并不是梁刚领。
06追凶25年
经过半年多的反复调查,除了已经被排除了的劳改犯梁刚领以外,专案组办案人员再也没有找到其他具有嫌疑的作案对象。案件的侦破工作只能放缓,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这一晃便过了25年。
25年前,由于刑事侦查科学技术的落后,导致当时的修武县警方没能破案,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放弃。
但本案当中的关键证据--精斑,修武县警方却整整保存了25年。
2010年,焦作市公安局建立了DNA数据库,修武警方就做了一次比对,没有比对成功。
2012年,公安部的DNA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修武警方又做了一次比对,仍然没有结果。
苍天不负有心人,直到2016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DNA数据库的比对显示,当年强奸杀害魏淑敏的凶手精斑样本的比对有了重大的进展。
报告显示,在商丘市宁陵县,距离修武县大约200公里的史姓家族DNA男性Y值数据与犯罪嫌疑人属同一家系!
07疑罪从无
根据报告提供的线索,比对成功的史姓家族人员为75岁的老汉史从朗,但这显然是与当年所推断嫌疑人的年龄不符!
警方决定,还是先将史从朗控制后再做进一步鉴定。很快75岁的史从朗被带到了派出所。
因为DNA比对需要时间,办案人员先对史从朗进行采血,然后送到离这最近的商丘市公安局DNA室进行比对,争取赶到询问时间结束之前取得结果。
问询室里。
刑警们带着执法记录仪,以聊家常的形式开始询问:
“老先生,叫什么名字?”
“史从朗”
“分队之后,你都干过啥?”
“做活,打木业。”
“木工?”
“木工,就是谁家打家具,就过去。”
“往其他地方去过吗?比如郑州啊、开封啊?”
“不往外去。”
询问的过程大家始终非常放松,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范新河并不急于切入正题;就在看似不经意的一问一答之间,范新河的问询开始渐渐地深入正题。
“你除了打木工,还去外面干过其他活儿没有?”
“我没有打过工,最远跑到郑州那个修武县。”
范新河心中一惊。怕打草惊蛇,他们并没有告诉史从朗此次找他的是焦作和修武的公安,大家感觉接近了。
“今年多大了?”“当时去(修武县)的时候多大?”
“今年75了,当时去有50岁了。”
“啥时间去的?”
“那一回(收)麦头(几天),它那边通知开大会还是什么会,去过;哪一年我也不记得了,反正有这回事。”
收麦头那几天去的?刑警们心中一震,感觉史某有点心虚,谁能想起收麦头几天?当年案发时就是收麦子的时间。
史从朗在25年前的案发时间去过修武,最新的刑侦技术所圈出的嫌疑人范围,也将史某列入了重点嫌疑人,再通过一番对史某的询问,协同办案的三地民警都非常的激动,感觉案件就要破了。
然而,就在办案人员将史从朗带到了宁陵县公安局准备进一步侦查的时候,商丘市公安局却传达了让所有民警都难以置信的消息。根据商丘市公安局DNA室出具的报告,史从朗的DNA样本和修武县1991年“5.23.”案件的精斑样本,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08无恶不作
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史从朗,DNA男性Y值数据来讲,史从朗的直系亲属也应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很快便将史从朗3个儿子DNA进行采集比对,但让所有人大失所望的是,比对结果并不吻合!
难道是数据出了问题?不对!经过反复的考虑,范新河的心中有了答案。应该还有一个人,一个死了十年的人。
案发时史从朗已经50岁了,远远超出了范新河他们当年划定的嫌疑人年龄范围,而早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一开始老范就有过怀疑。史从朗现在的三个儿子,在案发时最大的24岁,最小的17岁。但是,警方还了解到,史从朗还有一个儿子,叫史加周,案发当年28岁,最符合警方推断的年龄条件。
史加周是史从朗的大儿子,十年前得了肝炎,查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是晚期了,由于家里比较穷,没有钱治疗,没过多久就死亡了。
此时,距离史加周死亡已经整整十年,但刑警们对于史加周的摸排工作却透着难以名状的诡异。
“人都死了,还提他干嘛?”
对于谈论这个活在10年前的人,村民们都显得极为的隐晦。当时刑警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人,包括村支书都非常忌惮这个人。侦查员们在村里走访了一大圈儿,才知道有史加周这个人。
负责前期情报工作的侦查员,多次往返于修武、宁陵两地,通过长期摸底调查工作,刑警们渐渐揭开了史加周生前让人触目惊心的经历,他的一辈子就是在犯罪,直到他死之前,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
从河南省各地调集的大量案卷:
1981年8月12日上午,时年18岁的史加周,途经当地一个路口的时候,将正在地里割草的村民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2年,史加周又因为在焦作市盗窃摩托车、自行车,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1年,史加周在商丘火车站抢劫旅客,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情报显示,史家洲在服刑期间几乎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监狱。这当中,也包括魏淑敏母子遇害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地修武县新河农场。时间是1981年到1988年。
尽管他离开新河农场的时间是1988年,距离案发时间1991年还有将近四年,但是刑警们了解到,史加周在出狱后并没有回老家,而是滞留在了修武县;当年史从朗去修武县,也正是为了看他。
如今,史加周也已经在地下,刑警们能否回到当年他生活过的地方,找到史加周的DNA?
09开棺验尸
唯一的办法——开棺验尸。
但自古以来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大家一直奉行着身死案销这一说法,但这个25年的悬案已经成了修武县警方心里的执念,就算凶手已死,他们仍然希望能侦破案件,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然而,就在民警们做完史家人的工作,计划下一步行动的时候,史加周的父亲史从朗突然提出,需要办案人员拿出10万元的丧葬费用。
几番交谈下来,史从朗始终坚持这是当地的丧葬习俗。挖他儿子史加周的坟对他来说损失巨大,如果拿不到10万元丧葬费补偿,他就不同意挖坟。
根据当地习俗,如果谁家的坟被动了土,必须要找一块儿新地方重新下葬。史从朗认为,当年他将儿子风光大葬,花了很多的钱;现在警方又将史加周的坟挖开。就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将儿子的棺椁重新迁坟安葬,这都需要钱。
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10万块钱修武县公安局没有任何支出的明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6年5月23日,警方对嫌疑人史加周开棺验尸的工作陷入困境的第三天,也恰好是魏淑敏被害25年的祭日。
不甘放弃的修武警方多次找到史从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史从朗打消了索要10元钱的念头,同意开棺验尸。
10坟墓里的凶手
“做好一个刑警其实很难,我们一方面要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感受。”范新河说。
2016年5月23日中午,民警们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史加周的坟开棺验尸。而在25年前,正好就是案件事情发生的时候,这一天正是魏淑敏母子二十五周年的忌日。
冥冥之中,感觉是一种天意。
负责开棺验尸的是法医范玉峰,他正是25年前魏淑敏案老法医王卫华的学生。25年前,王卫华提取了到了凶手的精斑样本,而此时学生范玉峰则要对嫌疑人史加周的遗骸做DNA提取。
初步的清理之后,民警们提取到了第一件随葬的物品——一个黄色的搪瓷缸(到地底下有饭吃),之后,警方又提取到了另一件随葬的物品,也是史加周最后的一件随葬物品—一个手电筒(到了地底下好走路)。
最终的鉴定结果,DNA检验的鉴定书非常明确地写着,魏淑敏体内的精斑与史加周DNA的吻合度达到了99.999999%,从技术上讲,已经可以完全认定史加周就是这起案件的真凶。
经过25年的坚持不懈,修武县公安机关最终将这个悬案画上了句号。
加关注,不迷路!
更多精彩普法案例,尽在重案实录!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郑重声明 未经授权,本文章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联系作者:gaoyue021@163.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