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司法分局帮忙调解,你看墙都垒好了!”8月16日上午,在禹州市神垕镇郗庄村,吴应现家属指着家里刚修好的院墙和房屋,跟前来回访的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说道,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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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禹州市突降百年不遇特大暴雨。次日11时许,神垕镇郗庄村村民吴国柱家筑砌的堰墙受到暴雨浸泡后坍塌,刹那间奔流而出的泥浆、混凝土石块冲进了地势较低的邻居吴应现家院中,损毁了院墙、无塔供水设施、储水池等。吴应现家的房屋也受到冲击产生轻微裂缝,一家人住在房里心惊胆战。此事经郗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复调解,但终因赔偿数额悬殊过大而未有结果。

7月28日上午,吴应现将此事反映到神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侵权人吴国柱赔偿损失6万元。李为民是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局长,兼任神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得知此事后,李为民立即与村干部联系,并组织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现场实地调查,冒着混凝土石块再次塌方的危险进行拍照录像,保留现场第一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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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李为民将双方召集到司法分局进行调解,首先依照现场搜集的证据对损害成因进行分析,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本案中,堰体系吴国柱利用废弃混凝土块构筑,其中的填充物为炉渣,在暴雨中极容易吸收水分,而采用的废弃混凝土块也存在不安全因素,这样的工程明显存在质量缺陷。”李为民说。

接着,李为民从情理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暴雨是直接导致事故的直接因素,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在灾难面前应该共同面对”。

经过李为民释法明理、情理交融的劝导,最终,吴国柱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表示立即组织工人对吴应现家倒塌的院墙和无塔供水设施进行修复。至于吴应现家房屋裂缝问题,经相关建筑专业人员勘察确认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未造成重大伤害,不影响吴应现家人正常安全居住。吴国柱表示愿意再赔偿吴应现16500元由其自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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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为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国柱当场将16500元现金支付给了吴应现。随后,吴国柱招来建筑工人将吴应现家院墙和无塔供水设施进行了原状修复,吴应现表示满意。(黄培元 张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