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60岁的徐女士着急抱孙子,30岁的儿子还没结婚。于是花11万通过中间人娶了个越南媳妇,与中间人约定如果逃跑就要退钱。20天后越南媳妇忽然跑了,当再次找回媳妇发现媒人在这20多天里正在介绍她和别人相亲。于是要求退钱,媒人表示对方不肯退钱。徐女士报警得知越南媳妇是非法偷渡来中国的。(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徐女士为了儿子能传宗接代也是费劲了心思,只可惜遇到了非法偷渡到中国的越南媳妇。其实我更愿意相信是中间人和越南姑娘合谋进行骗财礼的。不然在越南媳妇逃跑的20天里,媒人为何又再次介绍姑娘相亲?
对于徐女士想要要回11万彩礼的想法,无论她们之前是否签订了逃跑、欺诈就可以退彩礼的协议,在法律上,徐女士一家都是可以向对方要回这11万彩礼的。
根据司法解释对彩礼问题的规定,在满足一下情况之一的,就可以要回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男方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徐女士儿子只是与越南姑娘住在一起20多天,并没有办理任何结婚登记,而我国也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根据规定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徐女士自然是可以向对方要回11万的彩礼。
对于媒人是否和越南姑娘合谋骗财礼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真的查明两人通过这种形式骗财礼,那就可能涉嫌形式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两人以非法占有徐女士彩礼钱财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越南姑娘非法偷渡的事实,并让徐女士误认为她是要嫁给儿子而产生认识错误,进而交付了彩礼,上当受骗。这也属于刑法中的诈骗罪。
至于非法偷渡到中国的越南媳妇,一旦查明犯罪,根据《刑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即便是没有犯罪,她的非法偷渡行为也会被遣送回越南。对那些安排她偷渡到中国的人,则是构成“阻止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也是一种犯罪!
我要批评徐女士,儿子30多了找不到对象是自己该着急的事吗?儿子自己没出息,即便找到越南媳妇以后妈宝男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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