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

通告

敦防告〔2021〕41号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冠疫苗接种是控制疫情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工作生活年满12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8月26日起,各行业监管部门对管理的各类公共场所全面落实吉祥码和疫苗接种记录(电子版或纸质版)联查。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银行、医疗机构(就医除外)、药店、火车站、客运站、风景区、养老院、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宾馆旅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网吧、美容院、理发店、按摩院、洗浴场所、电影院、歌舞厅、各类室内娱乐健身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

三、具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人员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居住地辖区接种点(接种门诊)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四、市医院、中医院、渤海体育馆、丹江体育馆、敦化大剧院临时接种点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均可接种新冠疫苗。

五、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要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吉事办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对违反本公告行为、“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敦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1日

来源丨敦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