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龙坎火锅店使用假冒“鲜鸭血”拟罚款2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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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济南市一小龙坎火锅店使用黑作坊加工假冒“鲜鸭血”的线索后,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对涉事门店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控制“黑窝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查封加工假冒“鲜鸭血”的黑窝点,同时对全省食用畜禽血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血制品进行抽检,对火锅店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已责令改正317家次,立案查处36件,对“黑窝点”的2名犯罪嫌疑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15名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0家违法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顶格处罚,拟罚款250.6万元。

4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涉事门店总部——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整改。

二、蜜雪冰城奶茶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河南排查全省1791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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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郑州市一蜜雪冰城奶茶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违法所得、罚款9万元。

5月15日至1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1791家蜜雪冰城门店开展全面排查,已责令5家门店停业整改,给予9家门店行政处罚。

同时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门店总部——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门店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华莱士快餐店炸鸡掉地继续使用,主要负责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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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一华莱士快餐店炸鸡掉地继续使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依法吊销涉事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门店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

7月18日,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华菜士门店及其原料配送中心进行了全面排查,责令现场整改17家,立案查处11件。

同时,对涉事门店总部——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加盟店日常管理,定期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四、广东、上海等11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杨国福麻辣烫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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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深圳市一杨国福麻辣烫店存在汤料污秽不洁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查封涉事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

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广东、上海、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全面排查杨国福麻辣烫门店3323家,责令整改841家,警告5家,立案查处24件。

同时,对涉事门店总部——上海杨国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高度重视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定期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五、“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烂水果,两店长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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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一“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烂水果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拟对2家涉事门店各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对2家门店店长分别罚款25万元和28万元。

8月3日,北京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奈雪的茶及类似门店1811家,责令整改50家,警告2家,立案查处23件。

同时,对涉事门店总部——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六、大润发超市“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省内门店停止销售自营肉品

8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媒体暗访发现的济南市一大润发超市“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的线索后,立即责令涉事门店对猪肉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现场查扣库存冷鲜猪肉产品860公斤,并进行抽样检验;对涉事门店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约谈涉事门店华北区负责人和门店负责人,要求省内41家门店全部停止销售自营肉品、开展自查。各门店自查整改完成后,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销售自营肉品。

一个餐饮品牌想要获得顾客和口碑,除了有特色的食物以外,还需要有良心、责任心,将食品安全做到位,这不仅需要法律的制约,还需要经营者们的守法守约。

对于已经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品牌、店铺,在执法部门处罚后,要及时反思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的相关建设管理,积极挽回消费者,减小此次事件的影响,以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另外,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这里也可以科普一下。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进行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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