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近年来

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优势

成为广大市民常用的代步工具

但是

随着电动车的增多

电动车停放也成了城市综合治理的难题

许多违规停放的电动车

被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

依法拖走处理

近日,就有网友反映,电动车停在南湖边的路边上,周围没有禁停标志和任何不准停车的告示,城市综合执法局人员直接把车拖走了,要求学习相关内容且发布在微信朋友圈,还要罚款100元,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那么

电动车被城市综合执法局人员拖走并处罚款合法吗?

一起来看看官方给出的回答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驾乘人员未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的行为违反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之规定。我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或者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停放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辆者进行处罚。

自2019年11月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通过执法车辆语音宣传、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志愿者进社区、进小区、进单位,今日蒙自、加油红河等媒介或媒体等多种方式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了宣传讲解。为了加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条例》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采取组织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当事人进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集中学习和将学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心得发布微信朋友圈的宣传方式使违规停放者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也让更多市民知道《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警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来看看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

还有哪些规定吧

(点击图片可放大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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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蒙自

综合自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

如认为涉嫌侵权 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实习编辑:赵书悦 审稿: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