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雨律师丨山东齐鲁(淄博)律师事务所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均是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相对诉讼来说,具有保密性好(裁判文书不公开)、效率高(一裁终局)等特点,因而成为许多公司争议解决的选择。

笔者接触的一个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申请人一方委托了六名代理人,其中三名律师,三名公司员工。而在我国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在商事仲裁案件中,代理人的人数有没有限制呢?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仲裁法》第二十九条没有对代理人的人数作出规定。

二、仲裁规则

笔者检索了国内几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分为以下两类:

1.仲裁规则未规定代理人人数

(1)《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9版)

第十八条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第二十二条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授权中国及/或外国的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仲裁事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应向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3)《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2020年修正,修正条款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包括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律师在内的人士担任其仲裁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院提交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4)《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十九条代理人

(一)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本会提交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笔者理解,若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未对代理人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则当事人可以委托两名以上的代理人参加仲裁。

2.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代理人人数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

第十七条仲裁代理人

(一)当事人可以授权一至五名中国及/或外国的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如当事人需委托六名以上仲裁代理人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秘书处决定。

(2)《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十三条 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两名。当事人一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以各自委托不超过两名代理人。

根据上述仲裁规则,若仲裁规则对代理人的人数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则。否则,可能面临裁决被撤销的风险。例如,在 (2016)鄂03民特17号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仲裁委员仲裁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有关的仲裁事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本案中,当十堰市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超过了仲裁规则限定的人数且申请人明确表示反对时,仲裁庭仍允许3名代理人参与庭审,违反了法定程序,遂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三、结语

综上,在仲裁规则未对代理人人数作出限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案件疑难复杂情况等委托合适的代理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齐鲁(淄博)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需要进一步交流或探讨,请随时与本文作者苗雨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