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举办江西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每个设区市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

我省提出,明确功能定位。省属(含省与市县共建)院团充分挖掘江西本土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加强对基层文艺院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成为全省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

市、县(市、区)属院团功能定位方面,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一般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采取“一团一策”的办法,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文明实践、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剧种和特色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等工作,努力成为繁荣本地舞台艺术的基础力量。

分类深化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努力成为演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把转企改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

搭建省级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

我省提出,聚焦重大主题,扶持优秀剧本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挖掘赣鄱大地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中医药文化和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等优秀文化内涵,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

将剧本创作纳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申报范围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各地设立文艺创作基金,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

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格局。搭建省级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

我省提出,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剧目生产表演。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

定期举办江西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演艺赛事等活动,做优做强全国采茶戏汇演、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等活动,打造江西剧目表演品牌。加快推进舞台艺术数字化建设步伐,建设全省优秀文艺作品数字资源库,打造全省舞台艺术在线剧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支持组建全省演艺联盟。

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一线演员倾斜

我省提出,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

薪酬激励方面,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在确保社会效益和演出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

 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

我省提出,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剧院(场)等设施场所建设。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完善集演出和排练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积极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

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国有文艺院团的支持政策,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等。

发挥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少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依托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建立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省文化演艺人才库。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