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知情者反映,多人自称来自“凤凰资讯”、“凤凰新闻”,在河北地区开展新闻采访活动。一听“凤凰”这个名号,许多人往往和总部位于香港的凤凰卫视,总部位于北京的凤凰网联系起来。凤凰资讯、凤凰新闻也是凤凰传媒旗下的客户端名称。众所周知,凤凰卫视是华语媒体中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是中国大陆地区最先获得落地权的香港电视媒体之一。凤凰网也是全球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新媒体公司。而这些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凤凰人”,是不是“新闻人”?
据知情者介绍,对方虽然自称“凤凰资讯”、“凤凰新闻”单位人员,但具体一问,却又承认是“凤凰新闻社”等单位的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确有“凤凰新闻社”“凤凰新闻杂志社”等字样的网站,而且煞有介事地发布一些时政新闻,其中,“凤凰新闻社”网页的“社长致辞”这样写道:“凤凰新闻社,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关注和翘首祈盼中,于2015年11月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功。该社隶属于凤凰新闻社有限公司,是香港政府的合法新闻机构。”
即便从注册日期和网站信息看,凤凰新闻社与凤凰卫视、凤凰网及其相关单位都毫无关系。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了之前另一家臭名昭著的“凤凰通讯社”。据新京报报道,认为北京某传媒公司在经营活动、网站宣传中使用的“凤凰”标识,构成侵权,凤凰卫视和凤凰网的运营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8月3日,据北京海淀法院通报,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而据蓝鲸财经当时报道,该案是“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来自新京报)
法官认为,被控侵权标识基本是原告商标旋转九十度后的镜像呈现。法院供图(来自新京报)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伙人除了冒充“凤凰”人员,还利用其他单位的名号招摇撞骗,甚至还以各种理由推诿自保:
北京青年报2021年5月报道:《骗子被国家发改委揭穿,“凤凰通讯社”撇清关系》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声明称,有名为“周智均”的人冒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多次参与社会活动。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人的另一个头衔是“凤凰通讯社”董事局主席,而这个2016年便成立的机构多次以新闻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不过,该机构仅有的两名记者并未持有记者证。据该通讯社社长孙逊在与凤凰卫视的官司中自我提供的证据称,该机构不仅接受3万元每月的广告投放,更主要以收取加盟费等方式盈利,目前已在国内的山西、陕西、湖北等数十个省份,国外的泰国、法国、意大利等地拥有分社,每个分社收取几十万元的加盟费。此前,凤凰通讯社在与凤凰集团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中败诉,被判赔偿500万元。目前,该机构的大股东孙逊已失信被执行人。但该机构仍在正常运营中。(http://www.xinhuanet.com/2021-05/25/c_1127486864.htm )
成
此“凤凰”非彼“凤凰”,冒用凤凰集团 “凤凰通讯社”被判赔偿500万元
2020年8月,凤凰集团向法院起诉“凤凰通讯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后者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凤凰佳艺(凤凰通讯社在北京的运营主体)在其网站使用的“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是凤凰佳艺公司虚构的企业主体,目的就是误导公众。要求凤凰通讯社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
凤凰通讯社向法院表示,“自2016年成立以来,因种种原因尚未通过经营行为获取盈利收入。”后凤凰通讯社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截至庭审时,凤凰佳艺公司也没有证明其停止了侵权行为,因此应当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严厉制裁恶意侵权行为”,最终维持500万元的赔偿金额,以及4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在经历了与凤凰卫视的官司之后,孙逊并没有履行500万元的赔款判决,2021年5月8日,他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遗憾的是,2021年8月25日,还是能从网上看到“凤凰通讯社”的网页,甚至还有他们的地方频道页面。
而据网络搜索可知,凤凰网便已经在多个省市落地,早在2013年,凤凰网河北频道落地,保定、唐山、秦皇岛等地均有站点。作为pc端、凤凰新闻客户端、手机凤凰网三端合一存在的凤凰网,怎么会存在所谓“凤凰资讯”、“凤凰新闻”人员脱离网站,自己单独出去采访的稀罕事儿呢?
与“凤凰通讯社”不同,“凤凰新闻社”自己的标识没有刻意贴近“凤凰”,有意回避,但手法却极为相似。不过,在北京青年报提及的“中国记协网《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站及常驻记者最新名录》2020-10-20”http://www.zgjx.cn/2020-10/20/c_137972022.htm 上面,显然是没有所谓“凤凰XX社”之类的名字。
如果这群人不是来自这里,那他们的单位就更加寂寂无名了。但是,无论这群人是否来自这家2015年就“成功注册”的“香港政府的合法新闻机构”,这些人在内地能够合法开展新闻工作吗?换句话说,只要他们以“记者”身份或者自称在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这其中是不是就存在着目的不可告人的非法勾当?是不是可以报警呢?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冒充知名媒体的假记者们,请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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