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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福建法治报》头版刊登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春泥护花”未检团队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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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作“春泥”更护“花”

周宁县检察院

“春泥护花”未检团队

鲜花芬芳的背后,

离不开泥土的默默奉献和守候。

在周宁县检察院,就有一支如同“春泥”般守护祖国花朵茁壮成长的团队——“春泥护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

该团队成立于2014年,现有成员7名。多年来,该团队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先后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公益诉讼“回头看”

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直以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

“而中小学生辨别安全食品的能力并不强,一些问题食品在学校周边小卖铺深受学生欢迎。”“春泥护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负责人彭秀娟说道。

为了守护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4月28日,“春泥护花”未检团队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校园周边的小卖铺、副食品店以及流动摊点开展检查。

重点针对证照是否齐全、有无销售“三无”产品、场所是否卫生、“禁塑令”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售卖食品的标签、保质期、储存环境是否规范等问题开展检查。

经查发现,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场所仍不同程度存在无证售卖食品、“禁塑令”执行不到位、“店外店”占道经营等问题。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相关商店经营人员立即整改,并表示将持续跟踪落实。

与此同时,该团队还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刮刮彩”专项监督活动,对该县中小学校园周边10余家商铺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扣一批非法“刮刮彩”。同时,对校园周边商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商家合法、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抵制不利学生健康成长的商品。

“督促监护令”

让家庭监护不缺位

在办案过程中,该团队始终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理念,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该团队发现犯罪嫌疑人小红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导致她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发生后,小红告诉检察官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懊悔。小红的父亲得知其犯了大错,也意识到自己监护责任缺位造成了严重后果,决心要改正自己的错误。

今年2月,该团队通过“督促监护令”,要求犯罪嫌疑人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并通过给家长上“亲职教育课”,帮助其改进教育方式,提高监护能力,帮助小红尽快走出犯罪的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课后,小红的父亲郑重签收了“督促监护令”,并深有感触地说:“作为父亲我很惭愧,我为孩子做的都没有你们为我孩子做的多。接下来,我一定会好好正视各位给我提的建议,好好配合你们做好接下来的帮教工作。”

“身边的法治

让电子烟远离少年

“检察官,最近学校有一些孩子在吸食电子烟,你们能不能来我们学校上关于电子烟的法治课啊?”2021年3月9日,周宁县检察院“春泥护花”未检团队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周宁某中学的老师焦急地向检察官说道。

原来,该校老师近期在学校发现有部分学生违规购买电子烟,并在校园内公然传播、吸食。针对学校的法治宣传需求,检察官们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作了充分的准备。很快,专题法治教育讲座“做最好的自己——远离传统烟草和电子烟”在相关学校召开。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存在较大的健康安全风险和隐患,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彭秀娟介绍,向学生开展教育讲座的同时,该团队针对城区内部分店铺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同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推动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行业监管,按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九月份开学季契机,组织“春泥护花”未检工作团队队员配合法治副校长深入县域内中小学,为新入学学生送上“开学第一课”,帮助树立法治意识。”彭秀娟说,同时,开展“我是小法官”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们扮演司法角色,更加直接感受“身边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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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淇锋、许文昌

图片:许文昌

编辑:郑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