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出生地湖北省鄂州市,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榜**号,租住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花园**栋**单元**室。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1月18日被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及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周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5日,被告人周某某租用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花园**栋**单元**室后,招募马某某、喻某某、王某某、庞某某等人在该屋内卖淫,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卖淫女每次卖淫收取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元嫖资,周某某从中提成30元。2021年1月17日,周某某从马某某7次卖淫的嫖资中提成210元,从王某某3次卖淫的嫖资中提成90元,从喻某某5次卖淫的嫖资中提成150元,从庞某某5次卖淫的嫖资中提成150元,周某某共从嫖资中提成获利600元。
2021年1月17日21时许,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葛店派出所民警在葛店葛洪**栋**单元***室查获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喻某某及王某某,并将周某某抓获。
END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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