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母亲已经去世,女儿想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是否可行呢?8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据悉,本案是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遗产的生效判决案件。
母亲已去世,外甥女要求继承舅舅遗产
2021年5月,李某华因病去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某华生前一直未婚,无配偶,无子女,李某华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之前去世。李某华的父母生前共育有李某华、李某琴、李某兵、李某玲、李某巧五个子女。李某玲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赵某。
2021年7月,赵某和李某巧将李某琴、李某兵诉至法院。原告主张与被告共同继承李某华名下的一套房产,原、被告对上述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
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李某华未留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李某华生前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应由李某华的兄弟姐妹继承。李某华的妹妹李某玲先于李某华死亡,应由其女儿赵某代位继承李某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均系被告继承人李某华的法定继承人。法院对原告赵某主张代位继承其母亲李某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予以支持。
《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合理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什么是代位继承呢?本案的承办法官房春娥表示,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也被称为“间接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一般而言,在代位继承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为何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呢?房春娥表示,虽然原先《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障了遗产向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流转,但这一规定过度限制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会导致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而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变得有必要。但这一范围也不能无限制延伸,否则容易导致遗产分配给与被继承人情感联系不密切的人,使遗产过多地向较远的旁系扩散。
根据社会生活实践,兄弟姐妹是与被继承人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从小共同生活多年,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础, 在一定情况下还能尽扶养扶助义务,而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甥子女,与被继承人在血缘和情感上有较为紧密的联系,现实生活中对于无子女的叔伯姑舅姨,往往由其侄子女、甥子女给予精神慰藉与生活帮助,让侄子女、甥子女继承遗产符合遗产向晚辈流传的原则也符合民间传统中继承遗产的习惯。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时,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是无法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房春娥说。据悉,秦淮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最新规定,认可原告赵某作为被继承人李某华妹妹李某玲的代位继承人身份,支持原告赵某主张代位继承其母亲李某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诉讼请求。
房春娥表示,《民法典》中有关代位继承的最新规定,合理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回应了逐渐小家庭化、碎片化的社会现状,保障了当事人遗产的流转。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构建相亲相爱、平等和谐、尊重互助的家庭氛围,以及引导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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