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生育保险直接结算工作又有了新进展,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人民医院、北海安琪妇产医院、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6家定点医疗机构顺利通过系统测试验收,纳入职工生育保险直接结算范围,标志着我市生育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继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再添新员。

目前,我市90%以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生育直接结算,参保女职工可就近选择就医。今年以来,北海市医保中心以“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流程再造,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后续为满足各县区女职工生育的需求,市医保中心将加快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系统测试进度,相信很快就能正式启用,惠及更广大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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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参保职工都能在医院结算呢?

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只有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哪些生育情形能在医院报呢?

重点是,能报多少呢?

一、职工因住院分娩、流(引)产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大家可以看下面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格哦:

项目内容

医疗费支付标准(元)

顺产

3000

难产

4000

多胞胎顺产

4000

多胞胎难产

50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8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

15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2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二、女职工在妊娠、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好像还不错哦~

那,该怎么办理呢?

非常简单,只需要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入院登记。参保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出院结算。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备案,然后就可以在收费窗口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啦。

还要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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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二、参保人员的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实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经核查发现,涉嫌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按照欺诈骗保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医保失信人员管理。

来源:北海医保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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