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5日起,泗阳县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县域内的缴存职工存在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宿迁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汇缴状态,方可申请办理。该业务的开通,能够缓解广大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减轻生活负担,同时能够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泗阳公积金管理部)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