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虞美人公司董事长于文红因为一篇无中生有,暗渡陈仓,凭空想象,凭空捏造,胡言乱语,无可救药的报道忍无可忍再次起诉了《中国经营报》。
熟悉于会长的人都知道,于会长不仅专业而且包容,因其在业内咖位较高,有着不输于明星的流量,所以也存在一些人红是非多的困扰。基本上,她对于这些报道,只要不触及底线都是一笑了之。直到这篇恶意中伤,扭曲事实,给予会长及虞美人都带来恶劣影响,阅读量10W+,被多家重量级媒体转发的报道出现。
这篇由《中国经营报》记者郝X撰写并发表的以于会长姐弟内讧为噱头的不实报道,不经调查就把这种捕风捉影的内容发到国字头媒体,所谓输出只为了博眼球,毫无底线,扭曲事实,恶意中伤,似是而非的报道,实在是有失媒体人的职业操守和最基本的良心底线。又因发表媒体的权重性和公信力带来的转载效应的叠加,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
想让吃瓜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前提就是不造谣。这篇报道完全是为了骗取流量,满足看客心理着意输出。很想问下记者郝X,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媒体人的初心和使命,你还记得吗?
一问郝记者:虞美人真的是“内讧”吗?
搜索“内讧”的含义会发现,内讧是指集团内部由于争权夺利等原因而发生的冲突或战争。由此可见,内讧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双方实力相当或者相近。否则是达不到内讧资格的。
我们都知道,虞美人是于会长一手建立的。和于会长弟弟于文忠先生没有丝毫关系,何谈内讧?
在报道中,记者为了“内讧”这个噱头,编造说虞美人是于会长的母亲早年间建立的,分为两块业务,美容归于会长,美发归于文忠,于会长是虞美人实际控股人。实际上,于文忠从来没有实际参与公司任何运营操作。退一步从记者的扭曲事实的理论上来说,虞美人依旧是于会长的经营企业,谈不上内讧。
于会长对于文忠先生因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之事的公正处理,以及对于文忠先生的职务任免,合法合规有理有据,跟内讧没有丝毫关系。
二问郝记者:对一位长姐如父的女性的恶意中伤,你的职业操守呢?
我们都知道,于会长的父亲英年早逝。于会长不到双十的年龄就扛起了家庭的重担。本是家中娇娇女,却在一夕之间承担起父亲的角色。上抚母亲,下养弟弟。
记者却以于会长把弟弟送进看守所这事来声讨于会长,说于会长不是一个好姐姐。于会长对弟弟违法行为的不纵容,就不是好姐姐了吗?亲情牌是这样打的吗?
数十年来,于会长对弟弟的养育,对子侄的培养,就从这么一件事中抹杀吗?记者单是看到了于会长把弟弟送进看守所的冷血,但他有没有想过,于会长在做此事之前,有多少个辗转反侧难以入睡的夜晚?对于一位长姐如父的女性来说,亲手送弟弟进看守所,这期间又要经历多少心里路程的纠结?
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能关起门来自家消化的事情谁想让外人知道?少年失怙的情况下,一手养育的亲弟弟,于会长又怎么可能想着让他吃苦?如果下定决心让他吃苦,那只能是因为觉得他路走错了,想让他能够认真反思反思,想他以后的人生路能更加阳光一些。
三问郝记者:行贿的32万去哪里了,后续报道呢?
文中提到,于文忠先生收到神秘电话,说是打钱就能撤销案件。于文忠先生将信将疑,他最终凑了32万打了过去。那么,于文忠给领导32w脱罪这个行为属于行贿吧。经营报怎么不把这个行贿的后续报道出来呢?于文忠先生真的脱罪了吗?没有人追究行贿罪吗?这个32w去哪里了?经营报为什么不敢后续报道了?
让于会长尤为气愤的是,针对此文的恶意中伤,于会长曾起诉过《中国经营报》,希望对方能够就不实报道进行公开道歉并删除该报道,可对方媒体拒不道歉。随着时间的发酵,阅读量不断增加,负面影响不断发酵。为此,忍无可忍的于会长再次起诉《中国经营报》。
记者之所以被称为无冕之王,是因为记者这个职业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秉公执言,为正义而战。这是舆论监督给予的利剑,不是让人为了商业和业绩,炒作无下限。
希望郝记者,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摸摸良心,想想自己当初选择做一名媒体人的初心和使命,而不是滥用权限,信口开河。希望媒体作为宣传平台,能够多多传播些公正公平的报道,而不是为了商业流量,炒作无下限,辜负自身舆论监督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来源:东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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