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不外乎人情。近日,四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赤城法院执行法官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顺利拍卖、交付一处住宅,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李某某因生意周转向申请人某银行赤城支行贷款40万元,向程某某等三人共借款25万,后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诉讼后,经赤城法院判决,李某某承诺还钱又再违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21年1月因病去世。

经执行局查控,李某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为李某某未成年的女儿居住。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快更好地执结案件,执行法官强秀清与助理崔柳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家属进行调解。在与李某某家人的沟通中,充分了解了她们的顾虑,告知在拍卖成交前她们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为其解答了诸多法律问题。在充分的释法悉理后,终于说服李某某家人配合法院执行拍卖工作。

上述房屋经拍卖成交得款47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债权人某银行赤城支行、程某某等三名债权人以及被执行人李某某之女李某参与分配。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赤城法院依法就财产分配问题召开了执行听证会。申请人及李某某女儿的监护人参加了听证会,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李某监护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主张,某银行赤城支行优先受偿本息共计42万余元,其余5万元三人按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李某的监护人表示,法院拍卖的楼房为李某居住,要求给李某留下生活费和居住费。执行法官向三位债权人讲述了李某某家人现在的困境,劝说债权人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确定一个没有异议的费用数额。

在法官的调解下,三名债权人均自愿让出部分钱款共计1.5万余元给李某,解决了李某生活费及租房费用问题。听证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了当事人的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信促执行,兼顾了情理与法理,让当事人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促进了执行案件顺利解决。

近日,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住宅进行腾房,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买受人。

供稿:赤城县法院

编辑: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