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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

“叶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救助金已经收到了。”8月25日,司法救助申请人詹某甲将一面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递到周宁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叶长青的手中,并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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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2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汤某某与被害人詹某乙等人酒后从外县同乘一辆三轮车返回周宁县,途中被告人不顾詹某乙的强烈反抗,对其强制猥亵,詹某乙不堪凌辱,强烈要求下车。在同伴劝说下,詹某乙重返车上,但被告人仍不顾劝阻继续强制猥亵,导致詹某乙不堪受辱跳车,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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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了解案情后,周宁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2003年3月,周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被害人家属至今未拿到被告人一方任何赔偿,被害人母亲肖某某2015年查出乳腺癌,被害人父亲詹某甲乡下还有父母亲需要赡养,家庭日常开销靠被害人父亲詹某甲打散工维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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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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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后,周宁县检察院就是否对詹某甲(被害人父亲)进行司法救助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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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及被害人家属生活现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后,进行充分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合法合理合情,有利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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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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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后,周宁县检察院向县政法委提交申请县级司法救助金的报告,经周宁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开会审议后,决定给予詹某甲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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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一项“暖心工程”,通过司法救助,能有效化解矛盾、改善民生、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给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庭带来帮助,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感受到司法温暖的同时,也真正践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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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梦婷

图片:许文昌

编辑:叶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