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六号)

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措施之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构筑起全县免疫屏障, 请广大居民务必在2021年8月31日前尽快到濉溪县辖区内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疫苗接种期间,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切实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自2021年9月1日以后 ,如出现国内本土病例,涉及我县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来(返)濉人员等需要集中隔离的, 对“应接未接”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在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食宿费用、核酸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个人承担,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已接种疫苗人员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来源:健康濉溪 转自:直播淮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