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

但近年来

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问题

引起了广泛关注……

各位“铲屎官”们注意!

关于文明养犬方案你有何高招?

就等你的金点子啦!

近日

厦门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原有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是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仅适用于当时的经济特区厦门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

2010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市人大作出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不随着经济特区的扩大而适用岛外四区,因此岛外四区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今年启动修法,最大特点就是扩区适用,有效规范岛外四区的养犬管理。

除了扩区适用外

《办法》在原有规定上

调整增加了不少内容

对于犬只在饲养过程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

看看新规有何亮点和变化?

划重点!

在本经济特区有固定住所

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可以申请养犬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

一般管理区内每人只能饲养一只犬

关于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办法》规定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由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城市、镇的建成区应当纳入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办法》还指出,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办法》对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对一般管理区的养犬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物业服务

《办法》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并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

关于申请养犬

《办法》规定应当先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证明。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植入电子芯片的费用由动物诊疗机构收取、养犬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移植、买卖犬只植入的电子芯片。在厦居住的境外人员申请养犬的,向所在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关于犬只死亡

《办法》规定养犬人应当将死亡犬只送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点,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收集点要定期将死亡犬只送往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于流浪犬只收容

流浪犬只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控制并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容。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设立犬类收容场所,负责收容流浪犬只、没收犬只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犬类收容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配备符合需求的犬舍以及相应的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类收容场所的监管;指导犬类收容场所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允许按照规定领养无主犬只。

养文明“汪星人”

做文明“铲屎官” !

(来源: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