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姐今年40岁,家住云南省陆良县,没有什么文化,靠种植、贩卖烟叶为生。2020年1月4日下午5点,金大姐因为有事出门去了。这时钱某来到金大姐家买烟叶,看到金大姐的女儿长得好看,竟然心生歹意,强制猥亵。
好在金大姐及时归来,见此情形,赶紧用木棒殴打钱某,解救女儿。钱某被打伤,后来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事情发生以后,金大姐被提起公诉,2021年4月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赵律师的看法】
1.一般情况下,把别人打成轻伤二级,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可是这个案子却很特殊,钱某当时正在强制猥亵金大姐的女儿。金大姐用棍棒殴打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当构成正当防卫,而且把人打成轻伤2级,显然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2.一审法院认为,金大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本案的情节和钱某的过错,可对金大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金大姐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无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里需要注意免予刑事处罚同样是构成犯罪,依然会留下案底。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在免予刑事处罚后,依然会选择上诉。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其他的情节,那么金大姐构成正当防卫,直接就应该无罪。这里法院并没有详细描写作案经过,只说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也没有说为什么不构成正当防卫,难以让人信服。
3.此案中,钱某构成强制猥亵,可是由于意志以外未能得逞,属于未遂。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还没有检索到他的判决书,相信他也必然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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