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16名“驴友”徒步越野途中

遭遇暴雨和山洪

报警后才被救援脱险

惊魂未定的他们

还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

这是河北小五台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依法对16名违法登山者

首次开具罚单

不少网友表示

“如此任性,救援要高价收费”

那么,“驴友”违规野游探险

救援是否应该个人“埋单”?

收费会不会对

无偿救援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景区会不会因此放松安全方面的管理?

16名“驴友”遭遇暴雨被困林区

此类事件时有发生

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和涿鹿县境内,森林覆盖率77.3%,有“河北屋脊”“京西第一道绿色屏障”美称。由于地貌奇瑰、景色壮丽、林壑原始,小五台山成为徒步登山爱好者的天堂,是北方“驴友”心中的打卡圣地,吸引诸多户外爱好者纷纷前往。但是,小五台山地理环境复杂、登山路线极其艰难,近年来,时常发生“驴友”被困甚至死伤事件。

今年7月11日深夜,16名登山爱好者躲开卡口和沟口的红外视频监控摄像头,私自翻越山梁,非法进入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赶上暴雨发生山洪, 16人被困于蔚县桃花镇赤崖堡沟林区沟谷阶地。被困后,他们拨打110,后经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组织救援人员,与应急、消防、蓝天救援队等联合施救。

7月13日7时,16人全部救出并被送往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和核酸检测。

记者了解到,这起事件中,16名驴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造成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

近年来,户外活动热度上升,户外运动爱好者人数众多,但安全事故频发。每年都有“驴友”前往未开发区域探险,也往往因为环境险恶、天气突变和自身准备不足等,陷入险境。

● 8月8日

16名驴友避开保护区卡口进入贵州遵义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突降暴雨引发山洪,手机没有信号的全体驴友被困,当地发动370余人搜救。经遵义市绥阳县警方和保护区管理部门联合调查,组织者遭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其余参与者各被罚款3000元。

● 6月初

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 5月3日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突降暴雨,14名正在徒步穿越禾洞镇大龙山脉的游客,被困在未经开发的石公山中。消防救援人员接报后,在崎岖和湿滑山路中彻夜搜寻。在翻过4个山头后,将被困游客全部找到。

擅闯就应该付出法律代价

擅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于情难容,于法当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第29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同时,条例第34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擅闯保护区的行为既破坏了管理秩序,又带了很大的安全风险,理应受到严格的约束。 个别不守规矩的“驴友”,既是对自身安全的极不负责,也是对公共规则的漠视,又因为救援而浪费了公共资源。让其为自身任性之举付出代价,是希望起到警示当事人,教育其他人的目的。只有真正厘清了责权利关系,以法律惩戒包括罚款、负担救援费用等措施,让任性者为自身行为买单,才能在通过震慑彰显法治威力。

陆续有景区实施有偿救援

在驴友们屡陷险境的背后, 除了亲友的担忧和社会的关心,还有相关部门调动大量资源进行营救的努力,是公安、消防、民间救援等各种力量的损耗、受伤甚至牺牲。 由于驴友遇险的地段大都是高危风险区域,存在位置偏僻、线路艰难、环境复杂、天气变化快等因素,导致救援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救援费用很高。

事实上,早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在接受有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来,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6月初,安徽省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这一指导意见发布后,赢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和“叫好”,一项投票显示,近7000名参与者中,92.67%的人表态支持,其中逾四分之一的网友“建议全国推广”。网友表示,违规冒险理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而做出合理补偿是其中应有之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表示:

“驴友”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驴友”的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的无底线支出;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

陕西一专业户外搜救组织的领队表示:

在进行登山等探险旅游前,必须做足“身体+心理+知识+装备”的全方位准备。今后对于“驴友”们不当占有和耗费公共救助资源的行为,要依法管理和依法处罚,这对规范室外冒险和探险行动也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有偿救援要规范透明

避免过度收费

“驴友”任性之举理应由个人埋单,但有偿救援也要规范、透明,各地要明确、详细区分“游客遇险”的性质,确定更加规范的成本计算方法和相应的政策,使有偿救助真正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

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立法,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地方以此为依据,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表示:

我国应急救援总体以公共部门无偿救援为主体。有偿救援应作为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在范围、收费、经营资质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立法规范,避免有偿救援过度收费,防止有关机关推诿不履行所承担的公共救援职责。

公民遇险,相关部门当然有救助责任,而且政府部门强大的救援力量,能够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但是,对于无视法律法规和景区警示,“明知山有险,偏要向险行”的驴友,如果不让其付出必要的代价,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罚款、救援费用等成本,这对奉公守法者不公平,也不利于遏制“任性探险”。漫漫登山路,安全第一步,“驴友们”不能把生命当儿戏,更不能把法律当儿戏。

生命无价,救援有价

“驴友”任性

必须付出代价

谁任性,谁埋单!

只有让任性者付出代价

遵守规则才会成为理性选择

来源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光明网、北京日报、法治日报

编辑|史紫炜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如遇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期待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