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风暴》大结局中,李成阳重新穿上警服,回归刑警队伍。作为观众,我们当然希望看到圆满的大结局,那么现实中是否合理呢?毕竟李成阳已经离队多年。

我们不妨结合剧情和公务员辞退制度说起:

李成阳为什么被辞退?14年前,高赫(孙兴)犯了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后在生母贺芸和生父高明远的运作下,高赫被改判为有期徒刑。道行极高的高明远通过进一步的运作,把身陷囹圄的高赫保外就医,然后改名换姓为孙兴,并整了容,就这样逍遥法外。

李成阳的师父林汉发现了端倪,上报给了顶头上司贺芸,贺芸虽嘴上说支持林汉秘密调查,但贺芸爱子心切,转头就把这件事告诉了高明远。高明远找到林汉,想通过贿赂的方式恳求林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正直的林汉根本就不吃这一套,狗急跳墙的高明远伪造了林汉醉酒驾车冲入河里的现场,并在车辆后备箱内塞入了30万现金,意图给林汉冠上“受贿”的罪名。

林汉死了,孙兴真实的身份就不会败露了?当然不是。林汉的徒弟正是李成阳,师徒二人感情极深,李成阳一直不相信师父林汉是别人口中受贿的“黑警”,誓要把真相查清楚。高明远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塞给贺芸20万现金,贺芸把20万现金偷偷塞在了李成阳的柜子里,栽赃李成阳受贿。

李成阳说不清这20万是合法所得,但也没被调查清楚真是受贿所得,顶多算是有受贿嫌疑。这时候,违规辞退李成阳的操作开始了:

从剧情来看,贺芸起草了一份辞退李成阳的决定书,决定书上辞退理由是这么写的:“林汉开车坠江,发现大量来历不明的现金……李成阳的储物柜中同样发现大量来历不明的现金……李成阳无法说明现金来源,涉及到贪污受贿”,落款签名:“贺芸”。

在后面的辞退意见中,李尚、万声先后签署了“同意”,最后,时任绿藤市市委领导的王政也签署了“同意”,李成阳就这么被辞退了。

那么如此辞退一名国家公务员符合辞退程序吗?显然不符合,这已经不属于“草率”的范畴了,而是“违规”:

根据《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辞退制度”,辞退公务员的情况有5大类,简单地说: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2.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任职单位撤销、合并等,本人拒绝重新安排;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5.无理由旷工达到一定时长的。

从贺芸所写的辞退决定书来看,依据的是第4条,即“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确实,在“公务员纪律”中,确实规定“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公务员义务中也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规定。

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其实大错特错,贺芸都说了,李成阳“涉及”受贿,仅仅是“嫌疑”而已,根本就没有坐实受贿的事实!这就属于违规辞退、程序不合理,既然是“涉嫌”,那么总得把事情调查清楚,不是随便一张辞退决定和几个领导签字就能把一名公务员辞退的,在调查阶段,李成阳最多面临的是“停职”,而非“辞退”。

话又说回来了,李成阳受贿20万的话,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处罚绝对不是“辞退”这么简单,对于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那为什么李成阳没有受到刑罚呢?显然贺芸等人压根就不想查了,这本身就是她做的局,将李成阳辞退就达到目的了,失去警察身份的李成阳自然就无法调查林汉之死因了,孙兴逃避法律制裁的事情也就不会暴露了。

综上来说,在没有证据表明李成阳有受贿行为的前提下,对于他的辞退决定是违反程序规定的,无论是4年还是14年后,错误的决定就要被撤销,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

当然,剧末李成阳重新回到了一线,想必这是他自己的选择。当然他也可以选择只恢复名誉而不恢复警察身份,或者做后勤工作,毕竟离队时间太久了,一线工作已经有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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